影/「同性二人結婚登記」蔣萬安7藍委投贊成 林岱樺13綠委跑票

2019年05月17日 15:40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會17日審查同婚專法草案,至為關鍵的第四條「同性二人應向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等7人挺身支持,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投反對票、另有12綠委未出席投票,以66票贊成、27票反對通過。

▲▼立法院審查同婚法案二讀逐條討論表決。(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審查同婚法案二讀逐條討論表決。(圖/記者屠惠剛攝)

在關鍵的第四條「同性二人應向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中,民進黨團同意「團進團出」,力挺政院版草案,但綠委林岱樺投下反對票,其餘包括陳瑩、洪宗熠、楊曜、何欣純、蔡適應、黃國書、江永昌、劉建國、趙天麟、劉櫂豪、陳亭妃、葉宜津等12人未出席或未按表決器。此外,加入民進黨團運作的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也未出席,立法院長蘇嘉全因主持議事未參與投票。

國民黨部分,青壯派立委李彥秀、柯志恩、蔣萬安、陳宜民、林奕華、許毓仁、許淑華等7人,不顧國民黨團決議,贊同政院提出的再修正版本。

▲▼表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四條名單。(圖/記者李帛窈 整理製表)  

攸關「同性婚姻登記」的關鍵第4條條文,稍早已經完成二讀程序,一旦三讀通過,台灣在亞洲社會創造了第一的歷史,除了展現出進步的價值,同時也向全世界證明了「Love Wins」。但值得一提的是,在表決第4條文時,強調要「團進團出」的民進黨立委,卻有12個人沒有按鈴。

同婚議題在經過大法官解釋與公投後,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同時,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表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民進黨立委林岱樺都各自提出不同版本。對此,立法院在14日針對3個專法版本進行朝野協商,但會中持續無法達成共識,最終條文要保留至17日立法院院會進行表決。

▲民進黨主席卓榮泰進入中常會會議室。(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進黨主席卓榮泰。(圖/記者林敬旻攝)

不過,該法案在民進黨內部還是呈現五五波的狀態,能否過關,截至16日都還有風險訊息傳出。對此,民進黨主席卓榮泰下達「軍令狀」,要求黨籍不分區立委堅定支持行政院版本;另外,行政院與立法院黨團下午也將進行行政與立法協調會報,希望黨籍立委可以支持政院版草案。

該會議由蘇貞昌親自召開,經過2小時討論後做出決議,在「文字微調、內容不變」的原則下,由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提出民進黨團版,將政院版本草案第1、2、4條進行微調。在第1條立法目的部分,改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在政院版草案第2條中,「同性婚姻」4個字,改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文字改為「登記結婚」。

▲▼蘇巧慧留言挺爸爸蘇貞昌。(圖/翻攝自蘇貞昌臉書)

▲蘇貞昌。(圖/翻攝自蘇貞昌臉書)

此外,在草案第4條中,也明定「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法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最終,會議達成共識要「團進團出」,而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此時提議,為了避免「跑票」的狀況,是否該以黨紀處分?但會中有委員表達反對,認為不需要如此作為,因此雖然沒有明確規範,但共識上是要一致性投票。

表決「司法院識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四條,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贊成:鄭寶清張廖萬堅鄭運鵬柯建銘管碧玲陳宜民林奕華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林昶佐高潞‧以用洪慈庸黃國昌徐永明鍾孔炤陳素月周春米李麗芬許淑華施義芳呂孫綾吳琪銘吳思瑤張宏陸林俊憲鍾佳濱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蘇巧慧許毓仁陳靜敏黃秀芳陳明文蔡易餘吳玉琴林淑芬蘇震清余宛如劉世芳吳焜裕李彥秀蔣萬安余天邱泰源邱志偉李俊俋陳賴素美陳歐珀蔣絜安林靜儀柯志恩段宜康何志偉吳秉叡邱議瑩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賴瑞隆蘇治芬郭國文莊瑞雄蔡其昌

反對:江啟臣吳志揚孔文吉呂玉玲李鴻鈞陳怡潔周陳秀霞沈智慧童惠珍費鴻泰賴士葆簡東明徐志榮鄭天財曾銘宗柯呈枋蔣乃辛馬文君陳雪生王育敏林德福陳超明黃昭順顏寬恒陳學聖林岱樺廖國棟

未出席:黃國書江永昌林為洲林麗蟬劉櫂豪、高金素梅、許智傑趙天麟羅明才陳亭妃葉宜津楊曜、陳玉珍、趙正宇、何欣純陳瑩蔡適應洪宗熠王金平

▲▼表決「同性婚姻登記」的第4條文名單。(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表決「同性婚姻登記」的第4條文名單。(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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