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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17日審查同婚專法草案,至為關鍵的第四條「同性二人應向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等7人挺身支持,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投反對票、另有12綠委未出席投票,以66票贊成、27票反對通過。
▲立法院審查同婚法案二讀逐條討論表決。(圖/記者屠惠剛攝)
在關鍵的第四條「同性二人應向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中,民進黨團同意「團進團出」,力挺政院版草案,但綠委林岱樺投下反對票,其餘包括陳瑩、洪宗熠、楊曜、何欣純、蔡適應、黃國書、江永昌、劉建國、趙天麟、劉櫂豪、陳亭妃、葉宜津等12人未出席或未按表決器。此外,加入民進黨團運作的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也未出席,立法院長蘇嘉全因主持議事未參與投票。
國民黨部分,青壯派立委李彥秀、柯志恩、蔣萬安、陳宜民、林奕華、許毓仁、許淑華等7人,不顧國民黨團決議,贊同政院提出的再修正版本。
攸關「同性婚姻登記」的關鍵第4條條文,稍早已經完成二讀程序,一旦三讀通過,台灣在亞洲社會創造了第一的歷史,除了展現出進步的價值,同時也向全世界證明了「Love Wins」。但值得一提的是,在表決第4條文時,強調要「團進團出」的民進黨立委,卻有12個人沒有按鈴。
同婚議題在經過大法官解釋與公投後,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同時,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表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民進黨立委林岱樺都各自提出不同版本。對此,立法院在14日針對3個專法版本進行朝野協商,但會中持續無法達成共識,最終條文要保留至17日立法院院會進行表決。
▲民進黨主席卓榮泰。(圖/記者林敬旻攝)
不過,該法案在民進黨內部還是呈現五五波的狀態,能否過關,截至16日都還有風險訊息傳出。對此,民進黨主席卓榮泰下達「軍令狀」,要求黨籍不分區立委堅定支持行政院版本;另外,行政院與立法院黨團下午也將進行行政與立法協調會報,希望黨籍立委可以支持政院版草案。
該會議由蘇貞昌親自召開,經過2小時討論後做出決議,在「文字微調、內容不變」的原則下,由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提出民進黨團版,將政院版本草案第1、2、4條進行微調。在第1條立法目的部分,改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在政院版草案第2條中,「同性婚姻」4個字,改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文字改為「登記結婚」。
▲蘇貞昌。(圖/翻攝自蘇貞昌臉書)
此外,在草案第4條中,也明定「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法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最終,會議達成共識要「團進團出」,而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此時提議,為了避免「跑票」的狀況,是否該以黨紀處分?但會中有委員表達反對,認為不需要如此作為,因此雖然沒有明確規範,但共識上是要一致性投票。
表決「司法院識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四條,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贊成:鄭寶清、張廖萬堅、鄭運鵬、柯建銘、管碧玲、陳宜民、林奕華、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林昶佐、高潞‧以用、洪慈庸、黃國昌、徐永明、鍾孔炤、陳素月、周春米、李麗芬、許淑華、施義芳、呂孫綾、吳琪銘、吳思瑤、張宏陸、林俊憲、鍾佳濱、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蘇巧慧、許毓仁、陳靜敏、黃秀芳、陳明文、蔡易餘、吳玉琴、林淑芬、蘇震清、余宛如、劉世芳、吳焜裕、李彥秀、蔣萬安、余天、邱泰源、邱志偉、李俊俋、陳賴素美、陳歐珀、蔣絜安、林靜儀、柯志恩、段宜康、何志偉、吳秉叡、邱議瑩、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賴瑞隆、蘇治芬、郭國文、莊瑞雄、蔡其昌。
反對:江啟臣、吳志揚、孔文吉、呂玉玲、李鴻鈞、陳怡潔、周陳秀霞、沈智慧、童惠珍、費鴻泰、賴士葆、簡東明、徐志榮、鄭天財、曾銘宗、柯呈枋、蔣乃辛、馬文君、陳雪生、王育敏、林德福、陳超明、黃昭順、顏寬恒、陳學聖、林岱樺、廖國棟。
未出席:黃國書、江永昌、林為洲、林麗蟬、劉櫂豪、高金素梅、許智傑、趙天麟、羅明才、陳亭妃、葉宜津、楊曜、陳玉珍、趙正宇、何欣純、陳瑩、蔡適應、洪宗熠、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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