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闕男刺殺林女被法院認定沒有殺人犯意,又與被害人和解,因此沒有受到任和刑罰。(圖為資料照/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闕姓男子在2018年間,因房屋買賣糾紛與林姓女子鬧上法院,闕男因不甘賠償3萬多元,竟在法院外持美工刀片刺進林女左後腰,檢察官認定闕男「加壓左右旋轉3次,並大喊『捅死妳』」,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2人並無重大冤仇,闕男應無殺人犯意,加上雙方已和解,即使林女事後表明反悔也一樣,判決全案公訴不受理,闕男因此未受任何刑罰。
▲闕男刺殺林女隔天自己到警局投案,之後被檢察官依意圖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圖為資料照/記者邱中岳翻攝)
闕男(58歲)因買賣房屋糾紛,多次刺破林女的汽車車胎,因此被告上法院,2018年7月4日下午3點多,雙方到士林簡易庭接受調解後,闕因不甘心和解條件是要賠償3萬多元,離開簡易庭時,又用美工刀片刺破林女車胎,隨後看到林女與丈夫步出法院,追上前持刀刺入林女左後腰。
林女丈夫見狀,上前與闕男拉扯、抱住闕男,林女摀著傷口奔回法院,途中還不慎跌倒,經送醫縫合傷口後無大礙,闕男隔天自行投案。檢察官調查,闕男持刀刺入林女腰部時,「加壓左右旋轉3次,並大喊『捅死妳』」,明顯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
▲闕男行兇用的美工刀片寬約3公分。(圖為資料照/記者邱中岳翻攝)
闕男坦承當時「一時氣憤持刀刺林女一刀,但無意殺人,也沒持刀加壓旋轉,也沒喊要捅死林女」,士林地院認為,闕男所持刀具寬約3公分,與林女傷口相同,可見闕男並沒有拉扯旋轉等多於動作,否則應會造成傷口大於刀具的情形。
此外,闕男和林女的糾紛,並非重大冤仇,而林女和丈夫對於闕男到底有沒有喊「捅死妳」,說詞又前後不一,無證據證明闕男有殺人犯意,此部分判決公訴不受理。
至於闕男涉嫌刑度較輕的傷害林女部分,則因雙方協議和解,林女具狀撤告,雖然林女後來改口說:「未經深思熟慮,願退回被告交付之賠償款項,不願和解」,但法院仍認為林女簽署的撤回告訴狀,已經生效,不能事後反悔。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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