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男劈腿小三+小四,辯稱是需要傳宗接代。(圖/示意圖非當事人/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周姓男子妻子育有一女,但是他又和女鄰居搞外遇,還找了「小四」生下男寶寶,並對妻謊稱是認養的。在法庭上,他辯稱妻子無法生育,才默許自己外遇,符合通姦罪除外規定中的「獲得妻子宥恕」,高等法院則認定周男說謊,通姦罪事證明確,判他4月徒刑、緩刑2年定讞。
已婚的周男從事房地產業,和妻子育有一女,周妻日前在戶籍謄本上,意外看到丈夫「認養」一名男嬰,才揭發丈夫外遇的事情。原來是幾年前,周妻生下女兒的童年又再度懷上男胎,但未經丈夫同意,自行墮胎並裝設了避孕器,之後周男告知妻子自己「需要傳宗接代」,才將避孕器移除,但因周妻年紀的關係流產。
之後,周男仍急於生小孩傳宗接代,找了同年紀的丁姓女友同居,甚至住在同一棟樓的樓下。周男表示,妻子得知「並未動怒」,更沒有採取法律程序,可見是默許,妻子也曾告訴丈夫「要找也找年輕一點的,別找比我年紀還大的女人生孩子」,自己才與另外一名32歲的李女通姦生子。
周男在法庭上辯稱指,刑法中規定,通姦罪若是在配偶縱容或宥恕的情況下,就不得提告,而妻子多年無法生育,也知道其外遇關係,因此視同意他找女人生子,還勸要找年輕的,因此妻子喪失告訴權,不得提告。
周妻則表示,他的確知道丈夫跟女鄰居交往,但是雙方已經針對這件事情吵了很多次,可見她並非同意丈夫和別人生子,而且她原本也不知道丈夫跟「小四」李女還有外遇的關係,所以根本沒有「寬宥」。
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周妻多年來都有治療不孕症,希望能夠生子,認定周男說謊,涉通姦罪證據明確,考量周男已支付80萬元精神慰撫金,周妻撤回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依此判周男4月徒刑、可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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