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5月初上班,求職者卻在報到前一天被公司放鳥。(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原本要展開新工作,卻被放鳥淪為失業人口!一位女網友日前順利找到新工作後,就把原先的工作辭掉,沒想到報到前一天,公司卻突然打電話要她不用去上班了,原因是原職位的人想要留下,讓她超傻眼。對此網友們也說這種事很常發生在小公司,但如果雙方當時就有談好錄取了,即便是口頭上的,也可以勇敢地去爭取自己的權益,不要傻傻自己吞下。
「請問這樣可以去申訴嗎?」一名女網友今日在臉書「爆怨公社」中痛訴屏東一間公司,她表示4月初時,自己應徵了該公司的行政倉管人員,並在月中順利接到錄取通知,對方人資以電話的方式口頭告訴她5/2報到上班。
沒想到一切看似順利的求職過程卻出現了插曲,原po表示5/1下午5點半時,公司突然打電話給她,告訴她原本離職的員工決定要繼續留任,因此她也不需要去報到上班了。原po知道後傻眼至極,因為她收到錄取通知後就辭掉當時的工作了,現在竟落得失業的窘境,「我連報到的資料都準備好了」。
▲原po接到錄取電話後還傳訊息確認。(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貼文一出,網友們都表示那間公司太過分,「這公司真爛,這樣誰還敢去應徵」、「第一次看到這樣的」、「好沒信用的公司喔!不要進去也罷」。不過也有不少網友遇過類似情形,「我之前也有遇過這種的,都通知上班日期了,還要自行準備上班穿的衣服,結果上班的前一晚9點多打電話跟我說,隔天我不用報到了!有找到人了!」、「我以前同事也遇過,都面試了說錄取等時間到上班,也跟原本公司提離職了,突然說找到學歷更高的所以要用對方」。
原po事後也曝光後續,她表示自己有打給人力銀行,但是客服人員說「到職前通知不用去上班是沒有違法的」,所以她暫時先用檢舉的方式處理。
不過根據《民法》第153條,當事人若互相表示意思一致,無論是明示或是默示,契約就算成立,因此如果公司是口頭告知錄取上班,僱傭契約就存在。原po如果覺得權益受損,還是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主張企業須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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