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車「強逼」油罐車 警車在後「全都錄」開罰危險駕駛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交通分隊17日在台二線濱海公路巡視時,發現一輛砂石車,逼迫前車讓道,數次要跨越雙黃線行駛,警方緊追在後方,把逼車過程全錄下,最後將砂石車攔下,告發危險駕駛,最高可處2萬4000元罰鍰。

▲ 台二線砂石車猛逼迫前車讓道 瑞芳警現逮最高罰2萬4000。(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 台二線砂石車猛逼迫前車讓道,瑞芳警現逮最高罰2萬4000。(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瑞芳警分局交通分隊長鍾明豐和隊員魏宏哲、陳秉凡,17日上午在鼻頭隧道巡視時,發現一輛砂石車不斷以逼近方式逼迫前車讓道,在途中,更數次要跨越雙黃線行駛,最後警方在台二線靈鳩山處將砂石車攔下。

砂石車被攔下停車後,林姓駕駛不斷求饒,請警方改較輕條款告發,但由於違規事實明確,警方當場除義正嚴詞告誡外,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開出罰鍰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並記違規點數3點及危險駕駛告發單。

▲ 台二線砂石車猛逼迫前車讓道 瑞芳警現逮最高罰2萬4000。(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瑞芳警分局表示,經過統計在2019年間,警方已取締惡意逼車、蛇行及嚴重超速等,案件高達58件,駕駛除需負擔高額罰鍰外,更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因而肇事,除需負民刑事責任外,更會吊銷其駕照等處罰,得不償失。

警方呼籲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勿有恣意違規競速等行為。若發現有車輛有危險駕車行為時,提供行車紀錄器等影片供警方取締違規,共同維護交通好環境。

瑞芳警分局表示,若民眾發現有車輛有危險駕車行為時,可提供行車紀錄器等佐證影片供警方取締違規,請洽瑞芳分局交通組,電話:02-2406-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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