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凡/觸法兒童準用《少事法》?在鐵窗內哭泣的孩子

▲▼哭泣,兒童。(圖/視覺中國)

▲12歲以下的孩子誤觸法網,須以教育、輔導引導回正軌,而非把孩子丟入司法,任其在司法高牆內哭泣。(圖/視覺中國)

這個會期立法院非常猛,迅速審查並通過幾項關係人民權益的修正案或重大法案,例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教師法》、《刑法》,以及熱騰騰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爾後,還有《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以及《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分別在院會或委員會審查中。

這段期間立法院的作為,讓人民一掃多時的鬱悶,感受到國家正逐步朝向進步與妥顧人民權益的方向前進,不歧視、不異化他人,採以接納與包容的角度,面對多元社會的同胞們。

在這些議案中,我最在意的仍是司法兒少權益。立法院在108年4月17日逐條審議《少事法》,保留虞犯等條文後,5月20日又將再續開會審議。除曝露於高危機、高風險的虞犯少年權益外,立法委員也將討論一群比虞犯少年更被忽略的觸法兒童議題。

為何《少事法》除處理12到18歲的青少年外,還能把7到12歲還在讀小學的觸法兒童也處理進去?這一切係因該法第85條之1規定兒童準用,才能把這群國小學童納入法院處理範圍。

觸法兒童人數多嗎?

從司法院統計兒童被裁定保護處分的數據來看, 107年171人、106年194人、105年159人、104年194人、103年256人。這樣的數據算高嗎?相較每年動輒1、2萬人的觸法及虞犯少年,觸法兒童真的是小蛋糕一塊。

從全國法院受理案件類型統計來看,這群小朋友每年的犯案類型排行榜很一致,第一名永遠是竊盜,其次為妨害性自主,第三位則為傷害及過失傷害。這些案由乍看覺得很嚴重,但仔細去了解細節,有些真的很瞎。

以我自己從業20多年辦案經驗來談,所見的竊盜案件金額多半不高,從忘記鎖門的汽車裡偷幾十元零錢,到偷親友、老師、路人、商家的千元金額,同時也有順手牽騎的自行車、機車。至於妨害性自主案件,從熱心幫上完廁所不會擦屁股女同學的忙,以致被對方家長控訴的小男生,到兩小無猜偷嚐禁果而被家長告入法院,或從在育幼院曾被性侵的被害人,轉變成加害人的孩子,還有玩兄姊或鄰人哥哥手機,卻將手機中清涼照輾轉傳出去的孩子。而傷害案件,則見過各式各樣的校園紛爭引發的案件,例如因下課玩遊戲讓同伴受傷而被家長控訴,到未遵守交通規則穿越馬路,造成他人煞車不及而犁田的案件。

觸法兒童用《少事法》處理是適當的嗎?

若從兒童發展學來看,兒童期和青少年期的生理、情緒、人格、智力、社交技巧等發展各有不同,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年齡層,而《少事法》整體設計仍以12歲至18歲孩子為主,不論是法院工作人員的在職訓練、保護官提供的輔導,或是少年觀護所及少年矯正學校的設施、設備、課程設計,均以少年為規劃主體,並未針對兒童量身訂做。

然而進入司法的孩子,不論是7歲或18歲,常因司法身分而被社政、教育系統排拒,這點可不會因為是兒童身分,而獲得行政部門不同的待遇,因此部分家庭功能不彰,家族支撐力不足,且又排斥安置,經常逃學或逃家的兒童,法院輔導無效後,常會用收容進少年觀護所或裁定送感化教育的方式來處理。

隨手點選台北、台南、桃園、苗栗、南投、花蓮少年觀護所網站,查看12歲以下兒童收容統計,6家加總為105年10人、106年17人、107年18人,而今年到4月為止,已有3人被收容。再查送到少年輔育院或矯正學校接受感化教育處分的兒童人數,103年到105年,每年居然都有1人。

讓國小學童在監所收容或感化好嗎?若能向少年司法或矯正機關工作者普查,我想多數人都會深深覺得不安,但在家庭和行政部門都不到位的無奈之下,仍會有孩子被司法送入圍牆。

12歲以下的孩子,身心靈均未長成,本應由家庭、父母好好陪伴與照顧,當遇家庭功能不足時,首先應由教育、社會福利等系統遞補,協助家長照護;發現孩子觸法,更該視為警訊,找出其成因,以教育、輔導措施引導其回歸正軌為宜,而非把孩子丟入司法。

《兒童權利公約》已成為保護兒童的普世價值,其第10號一般性意見,即提出「盡量避免兒童進入少年司法系統」的指導性方針。107年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96點第1項,更提到觸法兒童不該適用《少事法》,而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的意見;此應為行政、立法、司法體系共同為兒童努力的方向。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少子女化的台灣,更不該錯過每一個孩子,應該珍惜每一位來到這塊土地上的兒童,好好對待與栽培這一群國家的希望。在《少事法》修法的關鍵時刻,籲請立委諸公也能思考孩子的未來,在立法殿堂上為孩子們做下決定,刪除《少事法》第85條之1,改用社會安全網穩穩接住他們,讓觸法兒童回歸教育與福利系統的懷抱,享有其應得的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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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凡,桃園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主任調查保護官。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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