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陳姓駕駛將黑色賓士轎車違停在南區忠明南路上某巷口旁辦事,返回取車時發現車遭擦撞,對方無留下聯絡資料,怒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方姓駕駛,他稱有聽到「碰」一聲,但沒發現撞到東西就離去,警方勘驗方男白色車輛發現右側車身有擦痕、裂縫,說法令人難以信服,全案依照雙方違規行為,依規定舉發。
▲方男駕駛白色車輛擦撞違停巷口的賓士車,竟查看後隨即離去。(圖/記者陳玉翻攝,下同)
▲▼黑色賓士車保險桿有擦撞痕(上圖),肇事白色車輛(下圖)車身有多處擦痕、1道長形裂痕。
陳姓駕駛3月底將愛車違停在忠明南路777巷旁的紅線上,未料2小時後取車時,發現前保險桿遭擦撞,對方不在現場也無留下聯絡資料,怒而報警;警以監視器尋人找到方男,他向警稱,從社區地下停車場車道駛出右轉後,曾停放社區前拿東西,起步時有聽到「砰」一聲,但沒發現有撞到東西,就駛離現場了。
從監視器可見,方男右轉後,撞上違停紅線的陳男車輛,方有下車查看、更蹲下查看保險桿,隨後開車離去;方男車輛的右側車身明顯布滿擦痕、右前保險桿還因撞擊產生1道長長的裂縫,方自稱不知情實在離譜。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陳男將車輛逆向停於紅線上,明顯違反道交法56條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而方男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可依道交法62條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後續警方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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