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陳菊任內高市府公務員貪汙遭判刑!高市府養工處前分隊長康明璋因業務之便收受賄賂等不法,不僅要營造公司幫忙繳車貸,甚至還拿了出國和養小孩的錢。高雄地院1月一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有期徒刑4年2個月,褫奪公權3年,公懲會也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康明璋在2016年8月間升任養工處四維養護工程隊苓雅分隊長,負責主管、經辦、督導四維隊所轄苓雅、新興及前金區道路、橋隧及公園等保養、修護及改善等工程業務,因為標案認識了營造公司負責人葉冠廷;葉冠廷為求工程施作過程不被刁難,得知康明璋有意以分期付款方式換購車輛後,竟表示願意幫忙繳付分期車貸。
康明璋在2015年1月購買一輛要價101萬元的LEXUS自小客車,自行先支付訂金3萬元後,之後由葉冠廷的營造公司替他支付每月1萬9404元車貸,共32期,合計支付62萬928元。
後來葉冠廷的營造公司以754萬元價格承攬養工處道路工程科發包的「104 年度高雄市橋樑工程」,因為營造公司施作上有所缺失,而養工處不同意核撥估驗款項,導致營造公司資金周轉困難,但到2015年10月間,由康明璋接辦該業務後,對方先後協助營造公司領取估驗款,甚至辦理變更設計,追加經費,後續幫忙讓營造公司的初驗驗收合格。
後來葉冠廷為了答謝康明璋,得知對方與太太計畫在2016年5月要到澳門旅遊,於是在兩人出國前交付現金4萬5000元。之後葉冠廷因為小孩快出生、經濟壓力頗大,收了葉冠廷10萬元賄款。
高雄地院審酌康明璋身為國家所屬機關的公務員,竟利用經辦業務的機會,貪圖錢財收受賄賂,有害公務員形象,但考量他在偵查中自白並繳交全部所得財物,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褫奪公權3年。
全案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調查,公懲會認為,康明璋因涉貪污案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嚴重損害公務人員及機關聲譽,為維護公務紀律,在今年1月30日予以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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