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管會副主委之子內線交易 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獲緩刑

與國際接軌 證交所推動「逐筆交易」(圖/記者劉亮亨攝)

▲前金管會副主委兒子因佳營電子併購案,違反《證交法》規定進行內線交易遭起訴。(圖/資料照,示意用與本案無關/記者劉亮亨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前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的兒子呂建安,被控利用擔任財務顧問公司經理時,得知上市公司佳營電子(6135)將被英屬維京群島天悅公司收購,私下委託營業員買股,待消息公開後再賣出,不法獲利22萬多元,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呂建安因坦承犯罪,並自動繳交犯罪所得,判處1年10個月,緩刑3年,需繳交公庫25萬元,全案可上訴。

呂建安被控於擔任東南亞投顧公司經理期間,接到佳營電子將與釋出股權,正尋找賣家的委託案後,協助尋得天悅公司柯姓代表人有意願以每股16.5元,收購佳營公司51%以上股權。2013年2月21日晚間6點34分左右,佳營電子公布重大訊息,確定天悅等一共3家公司將收購38,855,000股。

但當時為柯姓代表人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的呂建安,明知自己為《證交法》規定禁止內線交易的對象,竟利用不知情的證券營業員,在佳營電子公開重訊前,2013年1月間,陸續下單買進佳營電子股票,待重訊公布後於2013年5月間賣出,一共獲利223,250元。

台北地檢署2018年1月25日兵分多路搜索,並且傳喚呂建安、佳營電子母集團大聯大公司財務副總黃淑頻等人,偵辦後依《證交法》將呂、黃2人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按《證交法》規定,自柯姓代表人簽署收購意向書起,至佳營電子公布重訊期間,就是所謂的重大消息公開時點。而呂建安明知該期間,以及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都不得買股或賣股,卻依舊買股賣股,破壞證券市場交易秩序,但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因此判決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需繳交公庫25萬元。

另黃淑頻部分,因於18小時內下單買股又賣股,獲利6800元,考量其餘檢方偵辦期間已坦承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得緩刑2年,需繳交公庫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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