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華茂性侵女學生,入監前夕竟銷聲匿跡,檢方發布通緝,時效長達37年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123RF)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54歲竹聯幫雷堂堂主「石頭」張華茂,張男委託小弟幫忙一名高職女學生排解糾紛,事後要收對方為乾女兒,還要求她到公司上班。女學生被迫答應後,張男更開口要「1萬半套、2萬口交、3萬全套」,性侵女學生得逞,更強逼洗下體滅除證據,被判刑4年2個月確定,但在發監前夕,張男卻消失無蹤,台北地檢署上周對他發布通緝,時效37年6個月,直到2057年止。
檢方調查,2015年11月,張男委託小弟排解高職女學生的糾紛問題,事後再收她為乾女兒,但是女學生的母親認為黑社會不妥、當面婉拒,但張男仍覺得對方很可愛,竟要小弟開車到校門口等她下課,直接載回公司,更威脅說:「如果不聽話,就要殺你家人」、「叫妳來就來,沒有第二句話,妳再講就死定了」,女學生嚇得乖乖答應。
10天後,女學生因為交了男朋友,與母親起了爭執,張男得知後提議對方到他家暫住幾天,但12月15日凌晨,張男要求對方一起在房間裡聊天,還提議「1萬半套、2萬口交、3萬全套」想與對方發生關係,但遭到拒絕,張男遂強脫她衣服性侵得逞,事後還強迫她到浴室沖洗下體,毀滅證據。
女學生隔天假裝感冒,苦求張男讓她外出看醫生。到診所後,她向醫師告知遭到性侵,請醫師協助驗傷報警。台北地檢署依對少年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等罪起訴張男。
審理時,張男承認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沒有恐嚇對方,辯稱兩人是性交易,「有拿3萬元給女學生」,但法官不採信,因此判他4年8個月有期徒刑。
張男不服提出上訴,反控女學生誣告,並請求檢察官讓兩人對質詰問。台北地檢署並沒有查出女學生涉誣告罪的事由,直接不起訴處分,而二審也認定張男性侵罪行明確,但妨害自由罪證不足,改判4年2個月有期徒刑,張男再提上訴,但最後遭到駁回,必須入監服刑。
然而,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傳喚張男發監,但他卻消失無蹤,檢方認為張男逃匿,因此聲請沒收30萬元保證金,並發布通緝,時效長達37年6月,至2057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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