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學生搭公車卻遇上色狼狂摸私處。(圖/示意圖/pixabay)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剛滿18歲女學生2017年下課搭公車時,遭到鄰座的楊姓男子上下其手,楊男先是出手撫摸她的大腿,見女學生嚇得不知所措,竟朝向女學生私處摸去,驚慌失措的女學生只好傳訊息向同學求助,並流淚向司機告發楊男惡行。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楊男10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女學生2017年4月13日下課時,搭乘中興巴士668號公車準備返家,她上車後坐在最後一排中間的座位,楊男見其他乘客上車藉機往右移一個座位,與女學生緊鄰而坐。
楊男起初先是不停翻找包包,再將東西放回去,隨後便將雙手置於大腿外側兩旁,藉機磨蹭女學生的左大腿,還將手放在女學生大腿外側。此時,女學生因無法離開座位,只好不知所措地往窗邊靠,見到楊男將手收回後才又坐正,沒想到楊男竟再度伸出狼爪。
見到女學生將書包放在腿上,楊男竟透過大腿跟書包的縫隙,將手放在她的大腿上,沿路摸到大腿內側,公車行經汐科站時,楊男見女學生不敢作聲,竟直接加大力道將手放到女學生私密處撫摸,嚇得女學生邊往旁邊閃邊哭泣,只好用LINE傳訊息向同學求助,並站起身告訴司機楊男的惡行。
▲女學生向公車司機哭訴遭楊男伸出鹹豬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者無關)
受到驚嚇的女學生走到駕駛座向司機哭訴,「司機先生,我下體被摸」,並指出楊男。司機當機立斷將車輛停放在汐止車站前,打電話報警,並說「先生你不能下車,因為這個女生說你摸她下體」,阻止楊男離去,楊男一剛開始否認犯行,而後得知司機已報警後,才向女學生道歉。
楊男則辯稱,是不小心放包包時不小心碰到女學生,不是故意的。但女學生供詞前後大致相符,加上女學生供稱,小學低年級與國三時曾遭到異性騷擾,內心有陰影自覺無力反撲,才沒有在第一時間呼救,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楊男有期徒刑10個月。
但楊男不服決定上訴,但高等法院檢視各項事證後,認為楊男為了逞一己私慾,見到女學生獨自坐在公車最後方角落,竟連續觸摸對方的大腿及下體,對女學生產生不良影響,犯後還態度惡劣、否認犯行,因此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妥,將楊男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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