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要求法官限時協助選舉打假 權治會:糾問制度復辟

▲法庭,法槌。(圖/視覺中國CFP)

▲要求法官打假,權治會認為是糾問制度復辟。(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行政院日前通過相關選舉法律修正草案,明定選舉期間法院必須受理聲請,並須於三日內裁定、禁止不實廣告刊播,等於要求法院協助打假新聞。草案通過後引起法界譁然,「台灣人權法治關懷協會」21日發出聲明,指出這樣的修法無疑是糾問制度的復辟,有違現代國家最基本的司法人權保障。

台灣人權法治關懷協會以「人權法治」與「弱勢關懷」為成立宗旨,希望能扮演人民與司法的溝通橋樑,減少民眾對司法實務的誤解,進而增加對於司法信賴。而權治會每個月也都針對社會所關心的司法議題提出建言。

此次行政院通過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規定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1日止,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對不實內容之競選或罷免廣告,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草案出爐後,引起法界譁然。

對此,權治會常務理事張明偉教授指出,此次修正內容,等同把古代包青天穿越到現代,集檢察官與法官於一身,同時身兼起訴者與審判者兩種身份,本質上與「糾問制度」沒有差別,而「糾問制度」因為違背人權保障的觀念而被揚棄,因為這基本上就是球員兼裁判,讓人無法信服。

另外權治會常務理事劉邦繡教授則表示,草案中所指涉的不實選舉廣告、假新聞,存有不確定的空間。另外,行政機關針對不實廣告、假新聞進行查察,原本就有責無旁貸可行使的權責,實在不需自廢武功交由司法權代為行使,他建議可在主管機關下成立以公正的專家學者組成專責獨立的委員會來專責處理,以避免司法權喪失公正第三人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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