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姊妹雙載撞停在路邊農用車,1死1重傷。(圖/ETtoday資料照,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黃姓17歲、15歲未成年姊妹花,2018年7月5日晚間騎機車雙載走產業道路,疑似天暗加上未注意到車前狀況,撞上陳男停放在路邊的農用拼裝車,騎車的妹妹傷重不治,姊姊則受傷;彰化地院認為,少女未注意前方狀況為肇事主因,陳男停車妨害人車通行為次因,判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事發當時,和美交通分隊調閱事發地點前30公尺處監視器,發現是妹妹騎機車載姊姊,兩人都有戴瓜皮式安全帽,車速不快,研判可能是現場沒有路燈,加上農用車沒有警示燈光,才沒注意到前方有停放一輛農用拼裝車,而發生車禍事故。
判決書指出,2018年7月5日晚間7時許,46歲的陳男將農用拼裝車停在和美鎮北庭路巷弄,占據約1/3車道,致該處路段僅餘3.9 至4 公尺之寬度可供通行,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黃姓少女無照駕駛騎乘機車載著姐姐由北往南方向時,未注意前車狀況,車頭直接撞上陳男車輛左後方,黃姓少女送醫不治,姐姐則有頭部外傷併鼻骨及顏面骨折、胸腹及腹部疑似燙傷等傷害。
陳男辯護人指出,陳男車輛緊貼路面邊緣停放,該路段並未設有禁止停車或禁止臨停的標誌、標線,未違反任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且車輛車尾有明顯銀色反光漆,經燈源照明後會產生明顯反光,該產業道路路寬6.2公尺,未有分向線,車輛停放後路面邊緣有3.9公尺,對小心謹慎用路人來說應可順利通過,已盡到停車之注意義務,沒有過失。
法官審酌車禍鑑定結果,認為黃姓少女騎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撞及同向前方停在路邊拼裝車,為肇事主因,責任較重,陳男車輛夜間不當在未劃分項標線道路占用車道停車,妨礙機車通行導致事故為肇事次因,目前雙方未達成和解,陳男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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