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某上市科技公司的董事長收到一封恐嚇信,指稱他的妻子外遇,如果沒有在3日內主動聯繫,就要公布LINE的鹹濕對話,讓公司股價震盪,他一開始覺得很生氣,後來冷靜想想,不能因為個人因素影響到公司的權益,這才決定請律師直接走法律途徑。而寄出恐嚇信的丁姓男子一審被士林地院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不滿上訴,最後還是被高等法院駁回定讞。
丁男自2016年起使用朋友的手機門號向董事長寄送奇怪的訊息,2017年10月還直接寄信挑明表示,「董事長您好,攸關董娘人生中道德淪喪至極重大危機事件,想請您碰面喝杯咖啡共議,平時常從董娘口中得知您生性多疑、經常懷疑她紅杏出牆,但沒證據再怎麼質問都會否認到底,連您回老家載父母北上過父親節當天,她還和情夫外出共進午餐,然後一起前往摩鐵盡情享受」,如果不在3天內主動聯絡,就要將性愛影音檔、LINE鹹濕對話公布,「一旦被媒體取得,或是上傳至董事長伉儷所有、近千位親友的臉書,勢必對您的身分、地位、顏面跟貴公司股價震盪造成無法想像之傷害。」
▲丁男聲稱自己和董娘交往的事露餡,才會寄信想跟董事長當面談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受害的董事長出庭證稱,自己根本不認識也沒見過丁男,一開始收到信的時候很生氣,後來開始擔心家人的安全,「因為我本身也是公眾人物,我太太也說丁男要跟她借錢,不然就要公布什麼資料,對我的聲譽影響很大,但我不能因為個人因素影響公司權益,雖然很擔心,還是請律師出面讓法院來制止。」
董事長也提到,這件事對妻子同樣影響很大,後來不僅罹患重度憂鬱症,還一度出現自殺傾向,有一次因為恍惚不慎摔倒,導致粉碎性骨折,「在這之前,我太太沒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我第一時間沒有提告是要評估安危,所以不敢直接報警。」
▲董事長擔心家人安全,也不想因為個人因素影響公司,於是決定站出來面對。
但丁男反駁,自己確實有在上述時間寄信給董事長,不過信裡沒有提到任何借錢、恐嚇的話,「我和董娘交往還發生性關係,結果LINE對話被她先生發現,她說先生在黑白兩道都有熟人,要我平時出入小心。接著我老婆也發現這件事,揚言要離婚、提告通姦,我好幾次打電話聯繫董事長都被拒接,才會寄信希望約對方出來說清楚,原意是想化解危機,避免日後訴訟,或是防止媒體刊登後傷害到彼此家人。」
一審士林地院法官不採信丁男的說詞,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他不滿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則認為,丁男至今仍否認犯行,也未與董事長達成和解,考量到他只有國中肄業,現在無業且協議離婚中,還有一個就讀小學的孩子要養,最後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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