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龍化工兄弟爭產】未立身後遺囑 全球最大保麗龍集團引爆兄弟經營權爭奪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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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大保麗龍原料廠─「見龍化工」,爆發兄弟爭產官司。(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全球最大保麗龍原料廠─「見龍化工」,創辦人廖有章於生前即已安排由長子廖振鐸為集團接班人,然因生前未立遺囑,引發兒子間的兄弟鬩牆,爭產官司橫跨兩岸,累計不下數十件。台北地院最近的一件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的判決中,再次力挺長子廖振鐸,判決目前由次子廖文鐸掌控的和橋實業去年的股東會決議不成立。

判決從廖有章過世後的遺產論起:目前仍是繼承未完成分割,遺產屬於公同共有的狀態,指廖有章生前於境外成立的三龍公司,其股權即屬遺產,未經全體公同共有繼承人的同意,不得逕為處分或權利行使,認為廖文鐸的堂哥未經遺產全體繼承人的授權,無權代表三龍公司出席並行使股東權利,判決弟弟廖文鐸一方敗訴。

台北地院在判決中強調,三龍公司是廖有章於民國89年在英屬維京群島(BVI)設立,擔任董事長及唯一股東,除了自己,並指定大兒子廖振鐸和二兒子廖文鐸擔任董事。民國99年,廖有章過世後,遺產由廖妻廖黃香及兩個兒子共同繼承,在遺產未為分割前,屬於公同共有狀態,因此涉及的處分及權利行使,須經全體同意,包括股東會股權的行使。

未料,廖黃香於廖有章過世後的隔年,旋即向英屬維京群島法院聲請指定自己為遺產管理人獲准,隔日再將三龍公司股權登記自己是唯一股東,第三天又把大兒子廖振鐸在三龍公司董事的身分解除,然後指定自己為董事。法院認為廖母的行為已涉及三龍股權的得喪變更,非屬遺產管理人所能為之,廖黃香此舉已侵害大兒子廖振鐸對公同共有遺產的權利;換言之,廖振鐸原在三龍公司的董事身分,並不會因被母親片面解任而遭剝奪。法院因此判決和橋實業於去年年中召開的股東會決議不成立,讓弟弟廖文鐸這一方,欲透過董監改選達到實質掌控公司的目的遭到挫敗。

廖有章身後引發的家族爭產大戰,因為二兒子廖文鐸拉攏廖母,再加上兩兄弟的堂哥及表哥加入,欲將身為廖家長子的廖振鐸趕出公司經營,然而關鍵的官司中,弟弟廖文鐸卻迭遭敗訴判決。

其中,三龍公司向法院請求確認與廖振鐸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不管一審及二審,都認定大哥廖振鐸與三龍存有委任關係,全案目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另外,廖振鐸的母親將大兒子在三龍公司董事身分解除部分,經廖振鐸另向法院請求確認母親及堂兄與三龍間委任關係不存在,一審法院也判決哥哥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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