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主持「壽險業負責人座談會」。(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天(22日)召集22家壽險公司董事長開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在會中嚴厲指出,要所有董事長都要加強督導不當招攬的行為,尤其是勸誘民眾用貸款借錢買保單,「這個非常嚴重!」如果一再發生類似情況就要重罰,最高可開罰1200萬。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受訪表示:「針對不當招攬,我態度稍微嚴厲的一點,要請董事長特別關注!」他說,像業務員在報告書寫「資金來源是長年儲蓄」,但事實上是借來的、是貸款,又讓客戶去買投資型保單,「我覺得這個非常嚴重,某種程度有構成刑事責任的問題,業務上登載不實,希望各公司能夠重視、加強督導,再有這樣狀況就有重罰可能性。」
但若不是業務員銷售,而是銀行理專銷售的,要怎麼罰?顧立雄說,有些壽險公司是屬於金控底下的,單獨保險公司也有可能是跟銀行合作行銷,或是自己業務員進行行銷。不管哪一種,商品適合度是很重要,不要對民眾做不適合的投資推銷。如果有再發生類似情況,不管銀行通路或壽險公司,兩邊可能都會重罰,因為有可能是授信部門將不當資訊傳給理財部門,然後理財部門做不當招攬,就要看哪一方有過失或是有不當招攬情形。
保險局局長施瓊華表示,現在預計將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跟「投資型保險銷售應注意事項」,把不當招攬的行為態樣化後新增到規定中,尤其是勸誘保戶借錢買投資型保單這部分,並且業務員要確實填寫客戶資金來源,不可以勸誘貸款卻寫來自保戶自己的儲蓄資產。若違規的話,可以依照保險法內稽內控規定,最高開罰1200萬元。
依照保險局提供的資料,將新增4大項目:
1.不能勸誘客戶以貸款資金買保單
2.業務員跟通路要了解客戶資金來源,並忠實記載
3.業務員跟通路要了解客戶跟確認商品適合度
4.若資金來源是房貸或保單借款,承保前要跟客戶明確告知風險跟最大可能損失,並由非銷售通路的人員進行100%全面電訪錄音,由主管進行審查,確認客戶投保的適當性後才能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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