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屬告訴乃論。(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現今網路發達、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許多網友常因留言互嗆、筆戰而吃上官司,但龐大的數量案件也讓偵辦的檢警大喊吃不消。有檢察官認為,動用司法資源追查網友「白癡」等一時情緒性發言,根本對社會沒有幫助。至於公然侮辱是否除罪化?律師黃祿芳認為,如果以《刑法》最後手段性和有限的司法資源討論,公然侮辱除罪化應可行。
《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罪章共包含「公然侮辱」、「誹謗」、「侮辱誹謗死者」、「妨害信用」等罪,都屬於告訴乃論,其中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由時報》報導,有法官、檢察官資歷的律師黃祿芳表示,曾有網拍業者被買家罵「婊賣家」,氣得提告,經三位檢察官調查都不起訴,後由高檢署發回續查,到第四位檢察官起訴;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罰被告5000元罰金。
黃祿芳指出,這起案件纏訟4年,和司法界投入的人力不成比例;另外,業者還提出民事官司,法官判被告得賠償6萬元,是5000元刑事罰金的12倍。他認為,如果以《刑法》最後手段性和有限的司法資源討論,公然侮辱除罪化應可行。
有檢察官說,讓司法資源追查罵「笨蛋」、「白癡」的網友,只會讓被告避免留下刑事案底而賠錢和解,告訴人卻完全不用出錢,這其實並不合理;如果打民事訴訟,告訴人得出庭還得先繳「裁判費」,相信他們會選擇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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