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捉姦反挨告侵入住宅,要賠10萬元,但告人的日籍董事長也得付清700萬和解金、違約金。(圖/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發現在藥廠任職的妻子與日籍董事長發生婚外情,找來徵信社抓姦,跟監進入飯店房間,找到保險套等證物,使得日籍董事長簽下和解書,答應賠償700萬。不過日籍董事長在付了200萬後,反對張男提告侵入住宅等罪,張男因此被判拘役20天。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張男與徵信社成員需連帶賠償10萬元,但日籍董事長也需付清700萬和解金、違約金。
根據判決,張姓男子懷疑妻子和日籍董事長有婚外情,委託知名徵信社蒐證。2016年7月間,發現張妻2人進入新北市的某高檔飯店後,趁日籍董事長和張妻開門之際,進入房內。因房間內找到沾了精液的保險套等證物,使得日籍董事長與張男簽下和解書,並允諾賠償700萬元換取張男不提告通姦。
但日籍董事長之後對張男提告傷害、侵入住宅等罪,強調被張男等人毆打,還被逼簽和解,張男因此與徵信社員工皆被判處20天拘役,但強制及傷害部分則無罪。日籍董事長再對張男等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應連帶賠償440萬元,又張男接受媒體採訪,徵信社員工將媒體報導內容刊登在官網上,使日籍董事長的名譽受損,要求張男與徵信社員工還需賠償100萬。
另外日籍董事長認為,張男不滿他僅付200萬,於2016年10月間,跑到他的住處追逐、辱罵他,損壞他的名譽,因此再要求張男應賠償60萬元。3筆金額加總共600萬元。
張男反駁,日籍董事長與妻子入住飯店,登記人是張妻,並未侵害其隱私和住居自由。又他之所以進入房間,是為了瞭解外遇狀況,根本沒破門,是為維護婚姻純潔所做的必要努力,符合社會倫理規範。至於所謂的傷害,日籍董事長雖有醫院診斷書,但無法證明傷勢是被毆打來的,況且到場的員警也證稱,並未看到傷勢。
至於逼簽和解書部分,張男強調,他當時有要求對方到警局,是對方不肯,對方也待律師到場後,雙方達成共識,再到警局簽下和解書,對方並當場交付面額各100萬元本票給他,因此相關指控並非事實,對日籍董事長提起反訴,請求給付剩餘的500萬之外,另追加2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法官認為,雖然房間是張妻訂的且辦理住房手續,但一同入住的日籍董事長依舊享有住居不被侵犯的權利,如非執法人員,就不容許任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自由。至於張男接受媒體採訪,徵信社員工將媒體報導刊登於官網,此部分難認有違法。另依據到場員警及律師等人的證述,日籍董事長簽下和解書和交付本票時,並未遭到脅迫。因此侵入住宅部分,判決張男及徵信社員工得連帶賠償10萬元。但日籍董長也應依約給付張男剩下的500萬元和解金,和200萬違約金,共7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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