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房東去年9月向邱姓房客催討欠繳房租,竟被提告強制罪。(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向邱姓女房客催討積欠房租,但邱女屢催不繳且電話也不接,去年9月某日深夜到邱女門外按電鈴、敲門,邱女竟以擾人清夢為由對吳提起強制罪嫌;吳則駁斥是邱女硬以押金扣抵房租違反租約規定,邱女還聲稱要續住2個月,桃檢認為吳按鈴、敲門雖造成邱女作息不便,但未達到強暴程度,證據不足,23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根據邱女指控,她去年8月房租逾期未繳,41歲的吳姓房東多次催繳未果後,竟於9月12日凌晨1時許連撥4通電話,但她都未接,凌晨2時還帶人到門外按鈴,持續長達30分鐘,妨害她休憩睡眠權利與居住安寧之自由。
吳姓房東指稱,邱女欠繳8月房租,多次聯繫都說要從押金扣抵,但租賃契約經明定不能如此,經他拒絕後邱女仍堅持,多次聯繫邱女都找不到人,當天擔心邱女安危才在凌晨請員警陪同下到場查看,當下曾詢問員警是否可以按鈴才按電鈴,但房屋內均無人回應,後來邱女報警才離開。
桃檢勘驗雙方LINE的對話紀錄,發現吳凌晨1時多先傳訊息要邱女繳房租,對方則回應用押金扣抵,不要擾人清夢等語,邱女還提供錄影畫面中,有間歇性長按門鈴聲,持續約2分多鐘,還有拍打鐵門聲音等佐證,因聽見外面有交談聲,害怕房東攜帶武器對她不利,所以未開門。
檢方認為,吳按門鈴時間雖非妥適,當天在門外也無進一步對她出言打算對生命、身體、自由等有侵害行為,且事發後邱女還要繼續住2個月,因為押金還在房東那邊,與強制罪中對人施以攻擊威脅,因而致使心生恐怖心,藉此強致被害人作為或不作為的「強暴」、「脅迫」要件有別,可見吳的行為客觀上並未讓邱心生畏懼,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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