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20多歲台灣女子花花(化名)在台北市一間夜店喝個爛醉,遭2名越南籍男子帶回住處撿屍,整晚共遭4人輪流蹂躪,直到早上酒醒才報警處理。因其中3男與花花達成和解,新北地方法院判處6個月至1年8個月不等徒刑,均緩刑,另名否認犯行的男子則被判刑4年。
▲▼一名台灣女子上夜店喝醉遭越南男子撿屍。(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者無關,下同)
根據檢警調查,28歲越南藉男子阮英群(NGUYEN ANH QUYET)、25歲阮海英(NGUYEN HAI ANH)、24歲張康定(TROUNG KHANG DINH)及24歲阮光甲(NGUYEN QUANG GIAP),其中阮英群、阮海英及張康定3人同住在新北市土城區的宿舍。
2018年11月15日4人相約台北市信義區知名夜店「WAVE」飲酒作樂,凌晨3時許,阮英群、阮海英見到花花喝醉起了歹念,竟將她拖出店外,扛上計程車帶回住處,沿途還輪流撫摸花花的胸部甚至是下體,雖然意識不清的花花有大喊「不要摸我」,但仍因酒醉無力抵抗,2男抵達住處後更對她伸出狼爪輪流性侵,而阮光甲、張康定凌晨4時左右回到住處,見到花花全身赤裸地躺在床上不省人事,也出手性侵。
花花天亮後才慢慢清醒,趕緊拿著衣服躲進廁所內,用手機連絡朋友向警方報案,沒想到張康定發現花花躲在廁所內,竟然趁著她開門要離開時,將她硬押在牆壁上強吻。
不久後員警獲報到場救出花花,經醫院驗傷後發現,花花全身傷痕累累,頸部、肩膀有數道吸痕,兩側乳頭都破皮,左胸還有圓形齒痕,右臂、右腰、左膝都是抓痕、刮痕與瘀青,下體也紅腫破皮,相當狼狽。新北地檢署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這4名越南男子。
法院審理時,阮海英、阮英群、張康定都坦承犯行,唯獨阮光甲矢口否認,他表示雙方是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的,還說花花有抱、親、坐在他的大腿上等舉動,過程中更不時叫喊「好爽」、「好舒服」,但花花證稱,那些話是對方用咬胸部、大力撞擊等方式威脅才說的。
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阮光甲的說詞,依乘機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判處阮光甲有期徒刑4年;另外3人則因犯後態度良好,雙方達成和解,而花花也願意寬免,皆遭到輕判6年至1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緩刑,但4人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均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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