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婚「只差一步」 陸委會:比照陸配制盡快完成配套

2019年05月23日 19:24

▲陸委會副主委陳明祺。(圖/記者蔡紹堅攝)

▲陸委會副主委陳明祺。(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台灣同志伴侶5月24日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陸委會副主委陳明祺23日表示,兩岸同性伴侶將來也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列》及《釋字748號》的精神,在台辦理婚姻登記。不過,現行兩岸婚姻申辦的流程,雙方須先取得大陸頒發的結婚公證書,但大陸目前未開放同性婚姻,在相關行政配套措施出爐前,兩岸同婚還處於「卡關」的狀態。

陳明祺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指出,兩岸婚姻已經施行多年,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列》規定,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照行爲地的規定,而根據同條例規定,行爲地就是指「台灣地區」或「大陸地區」,所以未來兩岸同性伴侶的結婚,已經有適用的規範基礎,「也就是說,台灣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大陸配偶也適用。」

不過,陳明祺也提到,兩岸婚姻的申辦有較多程序,包含登記程序、入境事由、面談機制等,這部分還有待盤點、檢視及修改,陸委會將盡速與內政部等相關部門做討論,「依照目前情況,兩岸同性伴侶結婚是會遇到一些規定方面的障礙,我們會盡一切的努力來排除這些障礙。」

▼兩岸人民結婚申辦方式(部分內容)。(圖/海基會提供)

▲現行兩岸結婚程序。(圖/海基會)

據了解,目前辦理兩岸結婚的程序,雙方必須先在大陸結婚,取得大陸頒發的結婚公證書,再憑此證書向移民署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並接受移民署面談,通過後才能在台灣的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但大陸並未開放同性結婚,兩岸同志伴侶不可能取得大陸頒發的結婚公證書,依照目前兩岸結婚的程序,等於在第一關就先「卡關」了。

因此,兩岸同志伴侶若要結婚,行政配套方面必須先克服「在大陸取得結婚公證書」這個關卡,未來在程序上很可能與現行兩岸異性戀結婚的方式有所不同。

▼台灣的同性伴侶5月24日可登記結婚。(圖/記者湯興漢攝)

▲▼5/17同婚專法在立法院三讀過關,關心群眾開心地揮舞彩虹旗。(圖/記者湯興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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