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傳裸照給男網友,慘被威脅性侵。(圖/示意圖非當事人/123RF)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24歲女子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鄭姓男網友,幾次交談之後,竟傳了裸照傳給對方,沒想到被當成勒索工具。鄭男強迫她每月要發生兩次性關係,後來更索求無度,連續要求了5次,女子受不了報警。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鄭男6年5個月。
已婚的鄭男日前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24歲的女網友,兩人聊過幾次天之後,他要求對方傳裸照來,女網友也真的照做了,正男便以此做為威脅,要求女網友與他發生性關係,還強調「一個月2次而已」,若是不從的話就要散布裸照到臉書「爆料公社」等社團。
女方因為害怕裸照外流,就隨便傳了一個地址給男方,要求在該處見面。鄭男抵達後發現是一個圖書館,但仍然不顧反對,在圖書館內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在同一地點連續性侵女子三次,另外兩次則是在一個車庫內,最後女子不堪時常被凌虐,便報警處理。
檢警介入偵辦後,查扣網路訊息截圖、照片等物證,認為鄭男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將其移送法辦並起訴。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鄭男事後坦承罪刑,並有表達後悔之意,願意賠償被害人,不過鄭男犯案情節,惡性非輕,犯強制性交罪共5項,併處有期徒刑6年5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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