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後意猶未盡還想「再來一發」 男揚言公開親密關係挨告

▲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6月間邀女網友見面發生親密關係,欲再續前緣卻挨告。(示意圖/Pixabay)

▲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6月間邀女網友見面發生親密關係,欲再續前緣卻挨告。(示意圖/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女網友,王邀約女到其住處談天不久,想進一步發生性行為,遭女反對抗拒後,王以「我是瘋子,不曉得會對妳做出什麼事」恐嚇,趁女恐懼下發生性行為,王事後欲再續前緣邀女見面,女以「我已有男友,別害我」堅決反對,王揚言要公開兩人關係告知其男友,女因而提告,桃檢認為不符常理,24日將王男「性侵」部分,偵結不起訴。

檢警調查,23歲王姓男子,去年6月10日邀約甫在交友軟體認識的女網友見面,隨後帶回家聊天,當晚不顧女反對想發生性行為,王以「我是瘋子,不曉得會對妳做出什麼事」等語恐嚇,將女壓制在床上性侵得逞。

8天後,王邀女出來見面希望再續前緣,女以「講好了只是好朋友而已,我已有男友,別害我」等語堅持反對,王則放話「我會讓大家都知道,包括妳男友,我說到做到」,女於同月21日報警提告。

檢警偵訊時,王堅稱沒有強迫女發生性關係,係因後來想再約女出來,但女不肯,他惱怒下才說要公開2人之間發生性關係,並告訴其男友,女後來才翻臉提告;女網友也坦承發生性關係時,王的父母親都在家裏,但並沒有向對方家人呼救,也未在第一時間報警。

桃檢以女網友發生性關係後遲至第11天才向警方提告,根據案發雙方LINE的訊息對話內容也未提到相關性侵內容,桃檢認罪嫌不足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至於王揚言告知對方男友2人發生性關係部分已涉嫌恐嚇,檢方則另行簽分偵辦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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