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假訊息! 散播食安與疫情不實訊息最重罰300萬

▲▼立法院院會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三讀通過。(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院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4日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嚇止假新聞、假消息氾濫造成民眾大規模恐慌,散播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最高可100萬元罰金;散播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金。

考量到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散播,已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這次《食品安全法》修法增訂第46條之1:「散播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有針對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發表或以任何方式傳播,皆會造成民眾大規模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同步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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