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遲遲未提供「勞軍捐」相關資料給內政部,被記警告處分,因此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敗訴。(圖/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婦聯會因內政部多次發函,針對「勞軍捐」部分要求提供相關憑證等財物資料,卻遲遲未提供,被內政部依《人民團體法》予以警告處分。婦聯會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因此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駁回,婦聯會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法官認為,「勞軍捐」的收入來自民間,目的用於興建國軍眷舍及慰勞三軍等用途,涉及公共利益,相關數額及流向皆有公開透明的必要,內政部及社會大眾對其收支情形,都有監督及了解的權利。
而婦聯會確實保有民國1989年以前的「勞軍捐」原始憑證、收支財務等相關資料和帳簿,負有協力調查義務,協助內政部查明數額及其使用是否符合興建國軍眷舍、慰勞三軍等用途。
因此當內政部多次發函要求婦聯會提供,但婦聯會皆不提出,已妨害公益,根據《人團法》給予警告處分實屬於法有據,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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