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漫談檢察官。(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25日下午在國父紀念館發表演說,漫談檢察官在我國司法制度中的地位。他認為檢察官是國家公義的捍衛者,除了偵查犯罪以外,基於《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的「注意義務」,檢察官應積極「發現真實,避免冤抑」,對於已經確定的案件而有冤案可能時,應提再審、非常上訴救濟。
本次由「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主辦的免費公益講座,邀請到陳明堂發表演說。陳明堂擔任法務部次長長達7年餘,由於他嫻熟法令,溝通能力佳,也能即時回應時事議題,故深獲長官、媒體愛戴。不論藍綠執政,均需仰賴他發揮功能,這也讓他在法務部中穩坐次長寶座。
他在25日的演說中,以「漫談檢察官─國家公義的捍衛者」為題,一開始就說檢察官除了國家公義的捍衛者的角色外,還有公益代表人的角色,是偵查之主體及進行刑事追訴的主導者,在一些法制中,檢察官也是公眾利益、國家利益的代表人。而設置檢察官的目的,就在於檢察官乃國家法意志的代表人,讓國家在訴訟上分權,達到刑事審判程序的客觀與正確,避免法治國家成為警察國家。
陳明堂接著陳述檢察官的任務,審前階段握有立案權、立案監督權、偵查權、偵查強制措施權、偵查監督權,最終提起公訴;庭審階段則應出庭支持實行公訴,並有量刑建議權、審判監督權、協助或擔當自訴、抗訴權或提起救濟、並有對民事行政審判的監督權;審後階段中,檢察官則有刑事裁判執行權、對刑事裁判執行的指揮權、刑事裁決執行監督權。
陳明堂話鋒一轉,提到人民關切的司法改革,他認為司法改革是讓司法能夠回應人民的需求, 重新贏回人民的信賴,並將「人民的司法」這個概念具體體現在「廣納民意的改革程序」以及「與時俱進的司法制度」兩大核心理念。
所以陳明堂認為,《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對有利、不利的事實均應注意的「注意義務」,在本次司法改革中,也要求檢察官能發現真實,避免冤抑,並建立有罪確定案件之審查機制,法務部也增訂《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對於確定的案件只要有冤枉可能,由律師公會等組織團體或由臺高檢檢察長定期召開會議,並指派檢察官提出意見書,對這類案件提再審、非常上訴,避免冤案產生。
▼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董事長、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為陳明堂引言。(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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