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姓女子逃婚嫁別人,癡情富二代仍無微不至,持續奉獻共533萬餘元,老婆發現怒了!(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孫于珊/綜合報導
一名馮姓女子與陳姓富二代原於2008年6月訂婚,但馮女事後無故悔婚,不告而別。半年多後,馮女又主動與陳男聯繫,甚至自2010年間起,馮女開始多次向陳男商借金錢「救急」。癡情的陳男不計前嫌,對馮女索求的金錢、物品等均來者不拒,竟連她結婚生子後要求的生活費也一概答應。直到陳男結婚後,被妻子發現,才在妻逼迫下告馮女詐欺、侵占,並請求返還借款533萬餘元,但檢方認定陳男是自願贈與,將馮女不起訴,台北地院也僅認定2013年間馮女謊稱買房討「房貸頭期款」部分,陳男求償有理,判馮女須賠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對前女友馮女一向無微不至付出,僅管分手2年了,馮女主動來電稱需要錢「應急」,仍二話不說匯錢,不到1年已被坑走48萬餘元。
之後,2012年11月間,陳男獲悉馮女與錢男結婚生子,並在翌年3月初向對方確認,馮女還訛稱丈夫苛刻以對,棄子女於不顧,婚姻生活慘澹,所以與妹妹另行購置其他住處,為離婚後做保障等等,藉此向陳男索取房屋頭期款、貸款及婚後生活費。
直到2014年陳男與宣姓女子結婚後,被妻發現他竟贈百萬名畫給馮女,妻子當場氣炸,堅持提告,才中止了陳男猶如馮女「提款機」的不正常關係。
但馮女辯稱,2008年她與陳男年雖解除婚約,但仍持續交往,陳男所做的一切都是基於情誼持續「無條件供給」照料她生活,所以相關記錄都未曾有「借貸」兩字出現。而陳男知道她結婚生子的真相也沒有不開心,甚至還持續金援,所以刑事上不起訴,民事上也應無理由要求她返還借款或賠償詐欺所得。
法官審酌,陳男確實對馮女情深,500多萬幾乎都是自願給予,並非借貸契約關係,無理由請求返還。不過,馮女謊稱出國留學向陳男要錢,已構成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加損害於他人的應該賠償情形,但已超過2年求償時效,僅2013年3月馮女謊稱買房索取60萬元部分,還在求償時效內,因此判馮女應賠償這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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