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宜蘭報導
蘇澳海巡隊26日凌晨3時許獲報,在宜蘭大溪外海6.4海浬處,發現新永隆16號漁船違規進行拖網作業,立即向該漁船廣播要求停止作業受檢,並依違反《漁業法》送辦。
▲蘇澳海巡隊26日在宜蘭大溪外海發現漁船違規進行拖網作業。(圖/蘇澳海巡隊提供,下同)
蘇澳海巡隊指出,新永隆16號漁船等級為CT4,總噸數為66.02。依農委會公告,50噸以上未滿100噸的漁船,依規定不得在距岸12浬內作業。
▲新永隆16號漁船違規進行拖網作業,被依法送辦。
而新永隆16號漁船以拖曳網具方式作業,為主動性漁法,網具長期於海底拖掃,很容易會破壞底棲生態及產卵場,加上漁網選擇性低造成混獲,破壞海洋生態和漁業資源甚大。
海巡隊表示,目前我國管理規定,距岸3浬內完全禁止拖網作業,3至12浬海域僅限50噸級以下漁船作業,但新永隆16號漁船在6.4海浬處進行下網捕撈作業,已違反現行法規規定,依法取締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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