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叫救護車 竟遭另一家救護車尾隨「跟拍到家」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患者分別在20日及24日叫救護車,從鹿基醫院看診完後被另一輛救護車負責人一路尾隨跟拍直到家門口,非常驚恐,27日被跟拍的女性救護車護理師在臉書證實,並寫下「原因是要抓我違規?!抓違規的原因是非護理師搭乘加護型救護車!!」,彰化縣衛生局表示,將會請兩方負責人到局內說明。

▲病患叫救護車到醫院看病被另一家救護車尾隨跟拍。(圖/民眾提供)

▲病患叫救護車到醫院看病被另一家救護車尾隨跟拍。(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ETtoday新聞雲》記者上午撥電話給尾隨跟拍的救護公司負責人,該負責人說救護車剛好在醫院門口相遇,只是單純蒐證,對家屬沒有任何意圖,但有位女性接過電話,她說,負責人晚點將會進一步說明整個事情狀況。

▲病患叫救護車到醫院看病被另一家救護車尾隨跟拍。(圖/民眾提供)

據被跟拍的救護車駕駛指出,「該名患者因為與我們熟識,長期都是叫我們家的救護車,但事情就發生在20日及24日,另一家救護車的負責人,分別搭救護車及機車尾隨跟拍,病患家屬還問我說,為何被跟拍,是對我們有甚麼企圖?因此感到非常的害怕,如果再有第3次,一定要報警」。

該名駕駛也說,在鹿基醫院前看到該負責人從救護車下來,就大喇喇的拍攝,當時以病患救護為第一優先,就不想跟他說些甚麼,但就在救護車快到達到病患家巷口,還刻意地繞了一圈,但對方還是緊跟在後,就不知道在拍些甚麼?同業有需要競爭到這樣的用這樣的手段?

▲病患叫救護車到醫院看病被另一家救護車尾隨跟拍。(圖/民眾提供)

彰化縣衛生局醫政科科長劉慧君指出,依據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救護車之使用以下列範圍為限:一、救護及運送傷病患。二、運送執行緊急傷病患救護工作之救護人員。三、緊急運送醫療救護器材、藥品、血液或供移植之器官。四、支援防疫措施。五、支援其他經衛生或消防主管機關指派相關工作。如果違反上述規定, 將以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1條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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