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保竟縱火燒250萬保時捷!車商、縱火男互推責均判刑

千萬跑車停路旁,半夜疑起火自燃燒毀。(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保時捷千萬保車遭縱火燒毀,高院認定是車商找人燒車詐保。(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區山區道路旁,2017年5月間有一部新車要價上千萬元的二手保時捷Panamera Turbo,遭人縱火焚毀。檢警逮捕縱火男邱姓男子,但他供詞反覆,最後法院查出,是因為買下二手跑車的王姓車商,不想花修高額費用修車,才會直接找人燒掉跑車、詐領保險金。二審因此將車商判刑10月、縱火男判刑7月。可上訴。

被焚毀的保時捷Panamera Turbo在跑車界中小有名氣,是新車價要1000萬元以上的4門轎車,時速從0加到100只要3.8秒,極速每小時306公里,更曾創下德國紐柏林北賽道單圈7分38秒的紀錄,號稱是量產4門跑房車極速之王。但2017年5月間的凌晨,這部保時捷在台北市內湖環山路2段的停車格中,被人潑汽油縱火焚毀。

檢警根據監視器畫面,逮捕涉嫌縱火的邱姓男子,邱男一開始供稱,因為向王姓車商以250萬元買下這部二手跑車後,試車3天後突然縮缸,不滿維修費用高達75萬元,所以才會縱火燒毀跑車,另外王姓車商也否認認識邱男,不斷指責邱男縱火,推卸責任。但檢方持續追查,發現車商當天也出現在現場,疑似2人勾結縱火燒車、詐領保險費,因此依照公共危險罪中的「縱火燒毀自己所有物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2人分別判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2度傳喚2人出庭,但2人均未出庭。高院最後根據檢察官偵訊以及一審調查的結果,做出一造辯論判決,認定車輛並非邱男所購買,實際上乃王姓車商向知名牛肉麵店主以250萬元買下後,試車時不慎將引擎開壞,車商不想支付高額維修費用,才會找邱男前來燒車,詐領保險金。

高院還查出,當時王姓車商還偷了一部腳踏車,要求邱男持寶特瓶、騎腳踏車到附近加油站購買汽油;另外邱男縱火時,乃是打開跑車天窗,將汽油澆入車內皮椅上縱火,並非一般外部縱火燒車的方式,顯見2人試圖將車輛完全焚毀,以詐領保險金的意圖明顯。另外高院也認定邱男犯後主動向警方到案說明,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依照「縱火燒毀自己所有物罪」將邱男判刑7月,另將王姓車商判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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