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基督教會私立幼愛幼兒園机姓園長稱自己是基督徒,但遇教職員身體不適就會帶去宮廟收驚。(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創立超過40年的基督教會私立幼愛幼兒園,2年前不滿机姓園長應聘時稱自己是基督徒,但遇教職員身體不適就帶他們去宮廟收驚,因此以机女欠缺誠信、不適任等原因將她解僱。對此机女不服提告,經屏東地院審理,認為雙方屬委任關係不適用勞基法,且机女確實具體行動宣揚其他宗教,抵觸幼兒園設立宗旨,判她敗訴,而机女仍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机女自2016年8月1日受僱擔任幼愛幼兒園園長,負責所有財務、招生、家長連繫等事務,並主管14名教職員同仁。2017年5月間,園方以机女擅自帶幼兒園老師去宮廟收驚,及管理不當為由,終止雙方僱用關係。机女認為,帶老師去收驚是個人宗教選擇,園方無權過問干預,更不應擅加評斷,且老師有依規定請假,而幼兒園並非基於宣揚任何宗教而設立,工作內容也未以宗教內涵為限,認為園方解僱不合法,應予以復職並給付解僱期間薪資。
對此園方抗辯,机女擔任園長不但有獨立決策權,也不用打卡簽到退,進出園內無需經他人批核,與園內其他教職員不同,故園方與机女應屬委任聘用關係,不受勞基法規範。園方指出,幼兒園是由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下的民和教會附設,且机女應徵時,履歷自傳上自稱信仰「基督教」、「(原生家庭)一家人都是在教會裡生活」、「有能力教育幼兒身、心靈合一,能夠親近神」,強調自己的基督信仰背景、為虔誠的基督徒。
然而机女任職期間,凡遇到教職員身體不適,或娃娃車司機遇擦撞車禍事故,都會主動帶他們去道教宮廟收驚,動用職權准假,讓園方質疑机女身為幼保人員的專業知識及管理能力,且職務上也明顯抵觸幼兒園的設立宗旨。
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園方將整體經營方式全委由机女獨立裁量,未對園內事務給予任何考核、懲處,僅於年度學年結束時考量辦學成效而決議是否續約,雙方應為委任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法官也傳喚被机女帶去收驚的一名教師,她證稱當天早上人不舒服,机女建議去她兒子小時候收驚的地方收驚;之前有一個幼幼班老師出車禍,机女也提議對方去收驚。這名教師繼續說,机女還曾建議他們去上一個祖先祭拜課程,裡面暗暗的有一個神明,上課就是坐著眼睛閉起來冥想。她覺得机女身為園長,上班時間跟他們說關於收驚、祭拜祖先的課程不太好。
法官認為,机女有利用職務權力推廣個人信仰情形,甚至在上班時不斷建議教職員前往客觀上未經證實具有醫療效果的「收驚」儀式,且動用職權替老師請假;而她在應聘時主動承擔園方宗教事務,卻具體行動宣揚其他宗教,有抵觸幼兒園的宗旨,認定園方解除委任契約合法,判机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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