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翻車已2年!27家遊覽車「連續4年丙等以下」 交部這樣說

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13日晚間21時12分時,於國道5號接國道3號翻覆32死。(圖/記者柳名耕攝)

▲蝶戀花遊覽車2年前翻車,造成33死、11人傷。(資料圖/記者柳名耕攝)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17年發生33死11人傷的蝶戀花翻車慘劇,至今已經經過2年多,遊覽車安全性的相關法規仍需持續監督。立委李鴻鈞今(27)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直批,評鑑依車輛、公司、駕駛人的管理分成五級,其中有27家連續4年獲丙、丁評等,沒有淘汰機制的評鑑只是在做表面功夫。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遊覽車安全性問題有多名立委關注,立委吳志揚等人提案修法。吳志揚表示,應授權交通部設定車齡車況、行駛里程數、保養紀錄等條件,以車齡加上公里數,要求車輛修復廠要求車子在一定里程數一定要回車廠保養,以免老車影響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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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李鴻鈞。(圖/記者胡順惠攝)

▲立委李鴻鈞。(圖/記者胡順惠攝)

「這些事故(蝶戀花翻車事故)還歷歷在目,但過了2年,現在還在談修法!」李鴻鈞表示,現在評鑑分級分成優、甲、乙、丙、丁五級,後面兩級的丙、丁還有27家,也沒有淘汰機制,評選標準都已經不合格,可以上路才奇怪,不要再用以往墨守成規法規。

交通部表示,對連續獲得丙、丁級等的業者連續查核,查核結果會做相關處置,業者被評丙、丁不是不合格,至少還是合宜規定,只是表現的沒那麼好,不合格的早就淘汰掉,擔心會造成大家的誤解,未來新的制度將不再列等。

不合乎法規的業者如何才會被撤銷執照?交通部解釋,業者如果違反《公路法》47條,有其他管理不善或重大違規等,即立刻要求限期改善並停止一部分的營業,如果還不改善再逐次加重處分,最後才是撤照,表現不佳的名單在監理所站網站都可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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