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凶宅的認定不擴及屋外周邊,判決墜樓輕生的男子家屬免賠償1樓屋主。(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家住1樓的王姓屋主提告,5樓住戶墜樓身亡,遺體躺臥的地點就在1樓遮雨棚,害他的屋子變凶宅,向家屬求償房價減損損失740萬元。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該遮雨棚並非王男所專有,且為大樓的法定空地,屋子因此不算凶宅,墜樓男的家屬免賠,全案可上訴。
王姓屋主主張,住在5樓的任姓男子於2016年2月間墜樓輕生,遺體躺臥在他的房屋外側遮雨棚上,導致他的屋子成了凶宅,使得其房價僅損高達746萬4397元,認為任姓男子以違背善良風俗方式造成他的損失,因此其配偶及子女須連帶賠償740萬元。
任男的家屬則反駁,任男因長期為疾病所苦,處於意識錯亂狀況,事發是意外或失足導致並未釐清,更無法認定違背善良風俗;而遮雨棚所在地點應為大樓的法定空地,並不會讓1樓住宅部分變凶宅,不動產估價師將圍牆、遮雨棚占用的法定空地列入房屋價值,並不合理。
法官認為,根據檢警相驗、調查資料顯示,任男應為長期受疾病所苦輕生,雖然墜落點在1樓王姓屋主的房子外,用圍牆、遮雨棚隔出的專用空間,但調取大樓1樓平面圖及2到4層平面圖,確認遮雨棚覆蓋的區域,並非王姓屋主所專有房屋區域,即便遮雨棚因任姓男子的墜樓被撞破,不過行為地及發生地都不在王男住家的專屬範圍。
另外,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需告知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等非自然死亡請型,僅限於建物「專有部分」,不擴及其他周邊,例如樓梯間、屋頂平台等共有、公有區域,因此難認任男的墜樓事件使得王男的房屋成為凶宅,亦難認對房價產生影響,判決任姓男子家屬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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