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男網友在《爆廢公社》氣憤寫道,下雨天積水難免,但是水能夠濺到臉的高度,那一定是沒減速;同時他也準備把行車紀錄器交給警方,怒檢舉轎車。不過底下網友留言正反兩極,大部分的人都認為檢舉不成功,「下雨天被潑濕難免吧!」
▲大水花噴射。(圖/網友提供,下同)
原PO表示,行車紀錄器的重要就在此時,前幾個禮拜才被貨車濺到,但人家是順順開就算了。他指出,黑色轎車能夠讓水噴到臉的高度,一定是沒減速,若今天脖子以下就算了,但滿臉就完全無法接受,而且安全帽裡面也全部濕掉,真的很誇張。
▲原PO檢舉,引起網友正反討論。
有人質疑檢舉能成功嗎?對此原PO貼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六項,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處罰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不過檢舉是否會成立,有待相關單位鑑定,截稿前結果尚未出爐。
許多網友看完後紛紛留言「這樣是能檢舉三小」、「這要過件的機率真的很低」;也有網友表示「其實是有法條的可以檢舉的,之前就一個人的公事包被潑濕,兩個人到警察局,警察還真的找到法條,你可以檢舉他未打方向燈」、「不知道被噴過幾百次臉了,我現在都當作洗澡邊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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