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超商店員趁職務之便,偷了一包香菸,結果被判刑還得付18萬罰金。(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張姓女子在便利超商擔任店員,趁凌晨無人時,偷了一包店內販售的雲絲頓香菸,事後被店長發現,提告涉嫌業務侵占。法官考量張女和店家以2萬元達成和解,因此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張女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21歲張姓女子擔任超商店員時,趁凌晨四下無人之際,偷走放在櫃台後方香菸櫃內一包雲絲頓香菸。事後被店長發現提告,並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張女和店長達成和解,金額2萬元。法官考量,張女坦承犯案,強調自己一時失慮,又與店長達成和解,店長也同意給予緩刑的機會,若張女未能依約繳付和解金,還可持判決或和解筆錄強制執行。
因此法官判決,依業務侵占罪將張女處6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算算共18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業務侵占罪,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務侵占,得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