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方法院一審法官判鄒男傷害致死罪、遺棄屍體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圖/資料照片)
記者白珈陽/南投報導
南投縣民已婚鄒姓計程車司機2018年底為搶回小三,徒手勒斃情敵同樣已婚王姓計程車司機,並將屍體埋入南投市第九公墓。鄒男2019年2月遭南投地檢署起訴,並認定其毫無悔意求處重刑,南投地院一審分別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1年、遺棄屍體罪1年6個月,將鄒男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鄒男、王男與小三劉姓女子同是計程車司機,因輪班而彼此認識。鄒男先於2010年與劉女交往並同居,2人育有一名6歲女兒;王男則在2018年中秋節開始與劉女交往,12月17日,王男使用LINE向鄒男通知:「她已是我的人,告知你一下」,之後鄒男多次找王談判,但王男不予理會。
12月30日鄒男在家喝悶酒時,心裡生出念頭想找王男再次談判,遂開車至王男位於台中沙鹿住處附近停車場等候王男。過了約10分鐘,鄒看見王的車子經過,突然從車尾叫住王男,王因此受到驚嚇叫了一大聲,鄒心慌之際以徒手勒住王男脖子,直至沒有動靜窒息死亡。
因王男失蹤多時遲遲沒有返家,王妻遍尋不著而報警,但協尋多日仍無所獲,最後請求民間搜救隊協助,透過王男手機最後定位,在南投市第九公墓一處舊墓發現異常,有泥土翻新的痕跡,開挖後赫然發現王男遺體。
▲已婚的鄒男與小三同居,還生下一名女兒,因不滿王男與女友發生戀情,憤而行凶。(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鄒男表示他有自首想減輕量刑,鄒曾在電視上看到新聞,向警方致電要出面說明,但後來遭拘提才到案,因此不符自首要件;且將屍體埋置公墓,欲圖滅跡,造成被害者家屬心裡難以撫平的傷痛,迄今未賠償被害人家屬。
法官審酌,鄒、王雖有感情糾紛,但根據事證、兇嫌自白,因工作需要,鄒除本業計程車司機,亦兼差撿骨師,車上本就放有圓鍬、鐮刀、柴刀等工具,當時徒手勒頸主要是為了不讓王男呼救,接著載王男到墓地要喚醒他談判時,才發現王男已無氣息,並非事先預謀,亦無置王於死地之意,但王死亡已是事實,依法有據,遂與判刑,全案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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