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葉啟洲。(圖/記者陳明正攝)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保險局出手研議整頓類定存、類儲蓄險回歸保險核心價值,以及基於損害填補原則控管實支實付醫療險副本理賠張數,引發保險圈議論紛紛,而政大法律系教授葉啟洲及磊山保經執行副董事長黃金木精算師對此表贊同,希望藉此維護整體保戶權益。
葉啟洲:儲蓄險間接損害全體保戶權益
保險的功能主要在於分散風險。保險雖然也可以結合儲蓄,但若保單設計是以儲蓄功能為主,不但偏離保險的原始目的,而且也會對於保險公司的體質有負面影響。因為保險公司長期承擔了大量資金運用報酬率的風險,長期來說,可能影響保險公司的清償能力,間接地損害全體保戶的權益。
國人會愛買類定存、類儲蓄險的保單商品,主要是因為這類保單提供了比定存更高的利率,而且除非保險公司倒閉,不然的話所投入的資金風險相當低,因為保險公司承擔了資金運用報酬率的風險。
而實支實付的醫療險,本質上是填補實際損失的保險,跟財產保險性質相近。外國保險法終就對於實支實付的醫療險大多有所控管,例如德國保險契約法第200條,來避免被保險人因為就醫而獲得超過實際醫療費用額的利益。
台灣行之有年的「正本理賠」,也是出於這個想法。如果要理賠金額跟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脫鉤,被保險人應該是要投保定額型(津貼型)的醫療險。
▼磊山保經執行副董事長黃金木。(圖/磊山保經提供)
黃金木:可採實支實付+定額型混搭法
磊山保經執行副董事長黃金木,本身擁有精算師執照。他則是認為如果民眾買有提供儲蓄功能的保險,規劃退休時的現金流來源之一,就可達到保險轉嫁風險預做準備的核心價值。但如果只是因為這張保單提供高於銀行定存利率的宣告利率,追逐的是報酬率,那就非保險保障的真義。
尤其是民眾趁年輕規劃保險商品著重於保障型,譬如意外險、醫療險等,有閒置的資金才會建議可以考慮使用這些類儲蓄型的保險商品,著重是長年期的生涯規劃。而且要注意不能將每月多數收入用於做為保費支出,反而影響自我提升及生活品質等預算。
至於受到醫材費的自費增加而考量使用雙實支實付醫療險(1張正本理賠+1張副本理賠)的配置方式,尚屬合理正常範圍內。但若欲購買多張副本理賠的話,其實要考量是否會排擠其他保險、活動的預算,反而可採實支實付+定額型的混搭法,便可在高額醫療費開銷時,以此保險費做為補償,降低支出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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