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豪雨水災而停、報廢的車輛,在11月底前向監理機關申請,就可以獲得牌照稅退稅。(圖/記者陳凱力翻攝、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汽、機車因為近日豪雨、水患造成車輛無法使用,可向監理機關申請停、報廢,稽徵機關主動依資料辦理使用牌照稅溢繳退稅,申請時間原本在發生災害的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可延長至11月底。
財政部表示,近日梅雨鋒面豪雨造成部分地區水患災害,財政部今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對於因豪雨災害受損無法使用車輛,車主可以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申請報廢,使用牌照稅就可以按照使用日數,退還牌照稅。原本規定,車主必須在災害發生日的1個月內,向監理機關以及稽徵機關申請,為了體恤民眾,財政部表示,可以延長至11月30日。
財政部官員表示,民眾的汽、機車因水災、豪雨而受損停、報廢時,車主可以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申請,一般稽徵機關就會根據監理機關機料,主動退稅;但是如果民眾擔心怕有疏漏,也可以向監理機關申請後,向稽徵機關申請,而在監理機關內通常都有稽徵機關的服務據點,因此民眾申請退稅的服務,不會麻煩。
財政部表示,考量梅雨鋒面與豪雨造成部分地區災情,災區民眾需要重建家園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財政部已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應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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