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因不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修法,曾集結上凱道抗議。(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交通部宣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一(Uber條款)將於6月初上路,對此,Uber發出聲明表示無比失望,強調交通部的回應完全忽略大眾選擇,以及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中的7000多則民眾留言意見,並且會為平台代僱駕駛和中小型租賃車行帶來無謂的財務負擔,也限制消費者選擇。Uber強調,在緩衝期間仍會維持正常營運。
對於交通部宣布Uber條款將上路,Uber表示,交通部認為這草案是解決Uber的爭議,但他們不予認同。Uber說,該草案高度衝擊大眾權益和交通產業發展,然而卻幾乎沒有經過任何的諮商就通過;在7000多條民眾留言中,交通部認為沒有任何值得採納修改之處,Uber也認為難以置信。
▲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當時曾上凱道聲援代僱司機。(圖/記者李毓康攝)
Uber表示,當Uber開始在台灣營運時,台灣尚未有法規規範網路叫車服務,2017年也已經接受合理納管,至今與合作租賃車行的營運模式完全合乎法規,Uber強調拒絕任何指涉他們是非法營運的說法。
在緩衝期間,Uber表示會依舊維持正常營運,並且盡力為每天仰賴這個平台的代僱駕駛、租賃業夥伴和乘客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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