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狼師被輕判!「獨自教電腦」手伸女童內褲摸一年 60萬換緩刑

▲各地小學目前大都設有電腦教室,台中某國小李姓教師卻以自己座位的電腦做個人教學,誘騙女學生進行猥褻。圖為示意畫面,非當事人與教室。(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圖、文/鏡週刊

教育部三令五申要求各級學校防範狼師,但案件仍層出不窮,平均每個上課日都至少發生2件,本刊接獲家長投訴,台中一名國小李姓男教師利用個別教學時,將手伸進女童內褲撫摸,涉嫌猥褻長達1年,造成女童身心受創,但法官因狼師認罪及給付一筆賠償金,最後輕判並給予緩刑,恐無法嚇阻狼師伸出魔爪,引發爭議。

台中市某國小李姓男老師,以教電腦為由,在教室內對女學童摸下體,賠償60萬元後獲緩刑,引發輕判爭議。(圖為示意畫面)

台中地方法院今年4月針對李姓狼師案宣判,已婚、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李姓國小男老師,在長達1年的時間內,連續對一名未成年的女學童撫摸下體,法官審理後認定他犯案3次,依《刑法》對幼童猥褻罪,每次犯行最重可判刑5年,最後因男老師賠償60萬元給女學童家長,獲得輕判1年4個月,並緩刑4年,免去牢獄之災,有學生家長向本刊投訴,指這樣的輕判及緩刑,對狼師的嚇阻效果有限。

狼師案件層出不窮,平均每個上課日發生2件,相關單位仍無法有效防範。(圖為合成示意畫面,非當事人)

本刊調查,李姓狼師是台中市太平區某國小的班級導師,2017年2至6月間,得知一位女學生對電腦有興趣,竟在下課時間,將女學童誘騙至教室內的導師座位,告訴女童說老師可以單獨教她使用電腦,在教室仍有其他學生在場時,將狼手伸進她的褲子內,撫摸女學童的下體,女學童因年幼心智尚未成熟,不知這是怎麼回事,加上對老師的信任,未予抵抗。

台中地院(圖)審理李姓男教師猥褻女學童案,認為李男已不會再犯,且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免除他牢獄之災。

李姓男導師見女學童未抵抗也沒有對外張揚,竟在暑假過後,用相同的方式,佯稱要教她電腦,再次摸女學童下體;2018年3月間,李姓男導師故技重施,再對女學童伸出狼爪,這時女學童覺得不太對勁,放學回家後問媽媽,為什麼班導師教她用電腦時,要將手伸進她的內褲裡面?女學童的媽媽嚇得立即向學校提出申訴,並報警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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