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懷疑麵被偷煮來吃,清潔隊員持西瓜刀砍傷同事。(圖/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姚姓清潔隊員與同事發生爭執,竟在辦公室內持西瓜刀連砍數刀,導致同事腹部受創、臟器外露,小腸都被截斷,所幸經急救後保住性命,不過姚男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2年,民事部分得賠償148萬3150元,全案可上訴。
姚姓男子被控於2016年6月某日,在清潔隊辦公室內,因懷疑自己放在冰箱裡的一碗麵被同隊王姓隊員偷吃,氣得找王男理論,2人爆發口角,姚男到廚房拿了一把西瓜刀朝王男揮砍,王男雖然搬椅子抵擋,還是被砍傷,腹部臟器外露、小腸橫截斷裂、軟組織受損,所幸被送醫急救後撿回一條命。事後姚男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2年有期徒刑。
姚男強調,他沒有故意殺人,當時只是想拿刀子嚇對方,因為王男搬了椅子,本來有把握不會砍到他,但刀子不小心滑下去才砍到他的腹部。姚男的委任律師表示,事發後姚男便前往派出所自首,也沒再追砍王男,且王男比姚男人高馬大,姚男如有殺人犯意,應對心臟等要害砍殺,而根據證人證詞,姚男進入辦公室時,王男已經知道他進來,也知道其手上拿著西挖刀,足認過失傷害。
法官認為,參酌證人等證詞,顯見當時姚男確實因情緒激動,持西瓜刀砍殺王男的胸部、腹部,皆為致命要害,力道也不輕,有殺人犯意。王男搬椅子阻擋,姚男沒砍到胸部改砍腹部,力道之大,顯然並非姚男所述「刀子不小心滑下去」。
況且辦公室內有不少物品,可做為傷害性較低的攻擊工具,但姚男卻到廚房拿西瓜刀,即便進入辦公室前有出聲警告王男,也不足認定沒殺人犯意。考量姚男至今尚未與王男達成和解,判決姚男2年有期徒刑,目前案件進入二審。
民事部分,王男認為因傷勢導致1年時間無法工作,加上醫藥費、看護費等,共求償227萬元。姚男則對於工作損失、交通費、營養費等部分,認為沒有理由要求他賠償。法官則判決姚男共需賠償148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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