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少算工資2千元縱火燒死3命 油漆工死刑遭撤銷發回

▲▼少2千元放火燒老闆一家!油漆工害2命裝傻…判死須賠840萬。(圖/東森新聞)

▲少2千元放火燒老闆一家!油漆工死刑判決遭撤銷發回。(圖/東森新聞)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市光復路某設計公司透天厝,2016年底遭人縱火,當場燒死公司何氏家族2人,另外何家1名長者也因火災引起併發症而死。檢警查出縱火者是先前在設計公司擔任油漆工的男子李昆霖,他不滿設計公司少算工資2千元,憤而縱火。一二審均將他判處死刑,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29日認死刑判決有疑義,撤銷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李昆霖(51歲)原本受僱於該設計公司擔任油漆工,卻在工地飲酒遭何姓老闆告誡而辭職。2016年11月10日晚間,何姓老闆與李昆霖在公司內結算工資,李昆霖認為工資少算2000元而與何姓老闆起口角,最後李男拿了2萬3千元離開,又到對面小吃店喝酒。同日晚間李男打算搭車回高雄,但因身上酒味過重,接連遭兩家客運拒載,在客運站吵鬧遭警方帶回派出所。

李男心中積怨不滿,離開派出所後,凌晨1時多到設計公司樓下潑灑松香水、油漆等易燃液體後縱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李男見起火後離開現場。何姓老闆的大伯和父親逃生不及命喪火窟,阿公當時雖由看護以輪椅推離火場,倖免於難,但因火災燒傷後,併發舊疾,18日後死亡。檢警單位過濾監視器畫面後,逮捕李男,檢方依殺人罪嫌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一開始否認犯案,辯稱自己有夜間運動習慣,當時只是經過,並未縱火。但檢警提出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在火警發生前手持點燃的香菸出現騎樓,離開後1分鐘後就起火,且李男縱火後還回頭觀看,見現場冒出大火,才從容步行離開。法院因此認定他縱火,成立殺人罪,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處死刑。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穿著的夾腳拖上有驗出其他可燃液體,與現場起火的油漆類物品不盡相同;另外二審判決引用中央警察大學沈勝昂教授出具之鑑定報告書,認定李男不具教化可能性而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應該以鑑定人的身分,傳喚沈勝昂教授當庭接受詰問。而由於李男在案發當天下午2、3點起,到晚間9點都在喝酒,最高法院認為他犯案時,是否因受酒類影響而陷入精神障礙情狀?也有必要釐清,故全案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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