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長蘇貞昌30日一早透過官方Line帳號宣布,6月1日租屋新制上路,要讓租屋族們安心租屋不怕遇上惡房東,其中還規定「電費不得超收」,幫大家顧荷包。
▲租屋新制6月上路,蘇貞昌透過官方LINE宣布。(圖/翻攝蘇貞昌官方LINE)
6月1日租屋新制上路,其中有三項重要規定,第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第二,「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入戶籍」,第三,「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費」,若有違規者,最高罰30萬元。蘇貞昌請大家告訴所有租屋族這則好消息,讓大家出外打拚更安心。
內政部於今年2月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於租賃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包括押金上限、提前終止租約、使用租賃住宅之限制、修繕、室內裝修、租賃雙方之義務及責任、租賃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均有規範。
為防範包租業利用契約條款限制或剝奪房客應有的權益,故訂有不得記載事項,包括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賦增加之負擔及稅費轉嫁等。違反者,除契約條款無效外,得依消保法規定,最高還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若在合約期間擅自切斷房客水電,將涉及刑法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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