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融台新政 台人當市政顧問「還可列席省人大、政協會議」

▲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圖/視覺中國)

▲福建推出兩岸融合新政。(圖/視覺中國,下同。)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福建日前公布《關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實施意見》,在吸引台灣人才方面又有新措施,包含一年10萬元的台灣教師補助,一次性5千元的台生入學助學金,50萬元的台灣團隊鄉村振興建設補助,以及開放台灣人可列席省人大、政協會議旁聽等。

擴大對台招生規模方面,《實施意見》中提到,在福建高校就讀的台生按每人5000元(約22800元新台幣)標準發放一次性入學助學金,並支持閩台高校、職業院校開展「2+2」和「1+2」「2+1」等模式合作,實行雙錄取雙授學位。

鼓勵台灣人才來閩發展方面,《實施意見》中指出,在閩台灣人才可參與福建省各類人才項目遴選。台胞入選福建省引進台灣高層次人才,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安家補助。對國有企業招聘的台灣人才實行薪酬單列。開展台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遴選,在原項目資金支持基礎上追加補助至200萬元。

▲▼福建連江海域。(圖/CFP)

擴大招聘台灣教師來閩執教方面,《實施意見》中提到,台灣教師可來閩從事基礎教育階段教學。安排專門週轉編制用於引進台灣教師,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可採取直接考核等方式公開招聘納入編內管理,與福建省事業單位人員享受同等待遇。高校引進的台灣教師,省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萬~12萬元(約45萬~54萬元新台幣);中小學和幼兒園引進的台灣教師薪酬待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支持台灣醫護人員來閩執業方面,《實施意見》中指出,推動在閩台資醫院因特殊手術必需的器械、耗材,經備案後可在醫院內部使用。持台灣護士執業資格證書並已從業1年以上的台胞可來閩從事醫療相關活動。取得台灣護理專業學歷的台胞,可以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後在福建省執業。

提升涉台司法服務水平方面,《實施意見》中提到,涉台民商事案件仲裁可選擇適用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推進台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涉台檢察室」在全省複製推廣,邀請台胞擔任特邀調解員、人民陪審員等。

▲▼福建省,福建,廈門。(圖/CFP)

《實施意見》中還鼓勵台胞參與城市管理和基層治理,包含在全省推廣台胞參與社區建設管理試點。台灣同胞可受邀列席、旁聽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台胞集中的當地政府可聘請台胞擔任市政顧問。

此外,也將擴大對台招聘社工,按每人每年4.8萬元補助。評定10家省級台灣社工就業示範基地,省財政給予每家30萬元獎勵。並支持台灣團隊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美麗鄉村建設、傳統村落保護發展,每年安排10個村莊名額,符合相關條件的,每個給予50萬元(約228萬元新台幣)補助。

▲▼福建泉州。(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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