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8年的宏福案更三審,陳政忠獲判無罪。(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陳政忠涉及喧騰一時的宏福集團掏空案件,案件纏訟18年後,高等法院更三審30日宣判,一審遭重判20年的陳政忠,在更三審獲得改判無罪。另外前宏福建設副總陳秀芝也改判無罪,前宏福證券董事長盧寶琴,則獲輕判3年。可上訴。
在這次九合一大選中,成功九連霸的台北市議員陳政忠,在1999年間因為涉及宏福集團60億元掏空案件,遭檢調單位查辦。檢方認為,陳政忠為宏福集團實際負責人,轄下企業包括建設、人壽、證券、票券金融、立福營造等10多家公司。但檢方認為陳政忠將名下土地高價賣給宏福建設,又曾經辦理不值增資數十億元,並被陳政忠非法挪用;另外也查出陳政忠勾結盧寶琴等人,將公司股票向金融機關辦理數十億元融資,供他私用。
全案於2001偵查終結,檢方對陳政忠依照背信、侵占、詐欺、違反公司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15年徒刑;另外檢方也對時任宏福建設董事長的前內政部營建署長潘禮門等10人,一併起訴。
一審於2006年間宣判,陳政忠遭認定有罪,重判有期徒刑20年。一審判決後,國民黨隨即將陳政忠開除黨籍,陳政忠隨後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台北市議員,順利完成九連霸。而他的案件從一審到更二審均有罪,但刑度從20年減輕到5年。
更三審於30日宣判,高院以查無實證為由,將陳政忠改判無罪。另外還未審結的前宏福建設副總陳秀芝也改判無罪,前宏福證券董事長盧寶琴,則被以「操縱股價罪」,輕判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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