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女懷疑超商賣地溝油 「20名幼稚園童」前割喉員工3歲女兒!

▲▼ 女童,女孩,孤單,。(圖/免費圖庫pixabay)

▲ 馬女趁員工女兒沒注意時,趁機割喉,並在後者倒地時再補刀。(圖/免費圖庫pixabay)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山東一名馬姓女子在2014年發現自己與2個兒子罹癌後,懷疑超市販售的食用油是地溝油,2年後發現兒子的幼稚園同學,就是店員張姓女子的3歲女兒,便心生報復念頭,直接持刀衝進幼稚園內,在20名小孩面前割喉張女小孩。由於她殺害無辜幼童,加上事後無悔意,被法院判處死刑,並在上(5)月24日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根據《聊城新聞網》報導,這件事發生在山東省莘縣,馬女於2014年底食用從超市購買的食用油後感到身體不適,懷疑超市販售的是地溝油,才會導致她和2個兒子罹癌,遂決定與超市談判,卻沒有達成協議,因而心生怨恨。

沒想到,馬女在2016年4月初,意外發現某位互不相識的超市前店員張女的3歲女兒化名李小花,竟是兒子的幼稚園同學,遂產生報復之心,在同月13日下午2時30分,她把刀子藏在自製的上衣袖口口袋內,並闖進教室內當著20多名的兒童面前,割破小花頸部,並趁小花倒地時再次補刀,導致後者頸部動、靜脈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馬女當場自殺未遂,被趕來的民警逮捕到案,並被檢查出患有憂鬱症。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馬女因生活瑣事無端猜疑而遷怒於無辜幼兒,持刀連續切割小花頸部,致其死亡,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此外,儘管馬女患有憂鬱症,但調查顯示,她在犯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而且刻意在許多小孩面前行兇,加上事後並無悔意,也無賠償被害人親屬的意願,因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她死刑,還要賠償原告人民幣2.9萬(約新台幣元)的訴訟費和喪葬費。

此事曝光後,許多網友都譴責她的殘忍行為,「自己也是有小孩的人,怎麼會下得了手,對一個三歲的小女孩行如此兇殘的殺害方式,還當著那麼多小朋友的面,有一部分小孩的心理創傷一輩子都無法撫平」、「一個才剛剛懂事的小孩就這樣沒了」。但也有人認為,「都看到表面的殘忍,如果她的問題可以及時解決,說不定就不會發生這件事了」。

此外,有網友也懷疑,店家販售的油可能真的有問題,「殺人者,不該遷怒無辜幼兒。可是也點醒無良商家,在使用害人食品時,考慮一下自己家人的人身安全」、「以後打工還是要看老闆人品,不是說案件裡的老闆賣的油有問題,而是說不定老闆惹了甚麼人,結果報復到員工身上。找「不應該把自己的恨遷怒到無辜的孩童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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