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哥哥,我練個游泳怎麼會變成這樣?」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表示,17歲的弟弟原是擁有大好前程的游泳選手,卻因跳水、頭部撞泳池底部,導致四肢癱瘓。他心痛指出,原來相關法令中竟無規範游泳訓練水深限制之規定,懇請立委能訂定相關規範,以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17歲游泳選手癱瘓在床。(圖/爆料公社,下同)
原PO文中指出,弟弟在全台灣各個泳賽中經常拿到好成績,是個正準備要起飛的青春年紀,然而,一個泳訓、一場意外卻讓他現在四肢癱瘓,每天只能接受復建的治療,叫人如何面對接受,爸爸也因而處於悲傷狀態走不出來,親人身心折磨,皆已俱疲至極。
他表示,原是學校游泳校隊選手的弟弟,因為聽從教練指導的方式跳水,在頭部接觸泳池底部後,導致第4、5節頸椎骨折及脊椎損傷,繼而四肢癱瘓,歷經3次生死交關的重大手術後,現在仍持續漫長而煎熬的復健之路,教育局為此也成立了專案調查小組。
▲復健漫漫長路讓家屬身心俱疲。
而調查報告書中曾回覆,教育部曾書函周知『游泳比賽場地出發區』水深應為1.35公尺限制之規定,但查全國相關法令,尚無法令規範游泳訓練(出發動作,即跳水)水深限制之規定。有關各級學校游泳池之設置規格及使用規範,宜函請教育部作統一規範。
對此原PO無奈表示,身為一個哥哥,真的很難想像、理解,國家以及相關公部門,對於國家未來優秀游泳選手的人才培育,竟會在法律條文層面如此苟且、疏於把關人之職守,且在練習跳水的場地水深關鍵點,沒有法令規範。
因此原PO懇請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立委能向教育部提出,並且行文各縣市教育局,定期查核檢視相關場所,以及游泳課程與游泳隊的各級學校,請相關人員於上課、訓練時,嚴格遵守相關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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