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狼性侵小模未遂 10年前尾隨落單女「我要X愛不是搶劫」

▲▼施力仁尾隨小模侵入香閨意圖性侵,遭小模裸身澆熄慾火,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淫狼施力仁尾隨小模侵入香閨意圖性侵遭逮捕,DNA揪出10年前性侵懸案。(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性侵慣犯施姓男子於2018年3月晚間,盯上一名20多歲網拍女模小琳(化名),一路尾隨,並趁她洗澡時,闖入浴室要性侵她,最後靠著小琳的冷靜機智,讓施姓惡狼未得逞。警方循線逮捕40多歲的施男後,DNA一比對,意外破獲10年前一宗性侵懸案。

高院判決指出,2008年元旦凌晨5時30分許,施男在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附近,見一名成年女子獨行,竟尾隨對方返抵住處,並利用女子開門之際,趁隙侵入樓梯間,然後旋即關閉大門,伸手摀住女子嘴巴,對她恫稱:「我要跟妳做愛不是要搶劫」、「妳叫我會打妳」等語,將女子推往4樓樓梯間強制性交。

女子害怕被毆打,心生恐懼到不敢呼叫反抗,施男隨即掏出生殖器,逼女子口交,再將女子的裙子和內褲拉開,強行插入。女子事後報警,而淫狼逍遙法外10年後,終於落網。

但施男辯稱,她有在女子的住處大門詢問「小姐妳有沒有在做援交?」並有徵得女子同意,還有付4500元性交易費。

法官審酌,施男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事證明確,讓女子身心受創嚴重,之後還另犯同類型的妨害性自主罪,顯見施男的性觀念嚴重偏差,因此量處有期徒刑7年8月。但施男卻上訴否認犯行,並指原審量刑過重,不過檢察官則以施男有傷害、公然侮辱等前科紀錄,認為原審量刑過輕。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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