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高中的小美在老師追問下,才說出和何姓家教發生性關係的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何姓男子自2017年4月中旬起擔任朋友女兒小美(化名)的家教,卻趁著送對方回家的機會發生5次性行為,一審被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不過,二審合議庭雖然改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考量到他同意賠償54萬元並達成和解,最後逆轉宣告緩刑5年,確定免關。
判決書中指出,何男與小美的父親是朋友,2017年4月起開始擔任家教指導就讀高中的小美課業,他明知道女方當時還未滿16歲,竟然趁著課程結束開車送人返家的機會,在車內、摩鐵等地點發生5次性行為,後來是被學校同學察覺有異,老師進一步追問才揭發整起事件。
▲小美的父親請好友何男擔任女兒家教,沒想到卻發生這樣的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何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一審被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但檢方認為刑期過輕,於是上訴。二審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何男明知小美心智及性觀念尚未成熟,思慮不周全,仍為了滿足一己私慾而發生性關係,對少女的人格及身心發展造成重大的不良影響,考量到這一點,量刑確實太輕,因此改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
不過,小美及其父母在審理過程中表明,希望能保住何男的工作,不要讓他入監服刑,也同意以分期的方式償還調解金額,請法官給予緩刑,讓他有重新改過的機會。考量到雙方事後已經達成和解,何男也願意賠償小美一家54萬元,且已經開始付款,最後逆轉宣告緩刑5年,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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