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債務人躲債奧步!法官教你怎麼避免脫產、確保債權

▲▼法槌,正義,商業紛爭,商業法庭,司法,美元。(圖/視覺中國)

▲法官教你怎麼避免被脫產。(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脫產躲債奧步一大堆!除了遇到一窮二白的債務人以外,最怕的就是遇到明明很有錢,卻利用各種方式脫產、躲債的債務人。有法官PO文指出,面對此類債務人可以發動法律上的程序,避免脫產躲債,保全債權。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郭力菁指出,生活中不論購物、簽約、或因意外而發生的損害賠償,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債權人」,債權成立之後,一般最害怕遇到的情形,就是怕債務人明明有錢,但是卻脫產躲債。

郭力菁表示,若債務人只是「有可能」、「正在準備」脫產,債權人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以下的規定,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扣押債務人的財產,聲請時,債權人需釋明債務人有脫產行為或有其他妨害債權日後執行的情況,法院也會要求債權人供擔保後得為假扣押。若不幸債務人「已經」完成脫產(例如:把原本自己名下的房屋移轉給他人),則債權人只能依《民法》第244條規定「聲請法院撤銷移轉行為」,提起「撤銷訴訟」。

郭力菁進一步說明,債務人脫產也可能面臨刑事責任,依刑法第356條之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但刑事責任要件較為嚴格,必須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例如:確定判決)後,債務人才開始脫產,方會成立。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法律熱門新聞

給說法/你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嗎

施工借道鄰居 檢方:當心刑責

后豐大橋案再審無罪 又撤銷發回

給說法/移車卻被暗器刺傷,誰觸法

雷皓明/公開販賣情趣用品可以嗎

李善植/和解書有法律效力嗎

李善植/吉卜力劇照做梗圖違法嗎

王碩志/打人巴掌犯了什麼罪

給說法/放高利貸屬於重利罪嗎

雷皓明/網上公開判決書小心觸法

雷皓明/消費糾紛都能算爭議款?

雷皓明/幫別人簽名犯偽造文書嗎

張文傑/侵入住宅罪如何認定

王齡梓/竊者罰百倍賠償誰規定的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